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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自治区解决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待遇问题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颁发部门】 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

【发文字号】 宁政办发[2011]107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自治区解决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待遇问题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宁政办发〔2011〕107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根据国务院国资委、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妥善解决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待遇问题的通知》(国资发分配〔2011〕63号)要求,为切实做好我区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待遇补差工作,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成立自治区解决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待遇问题工作领导小组。现将组成人员通知如下:

组 长:齐同生 自治区党委常委、常务副主席

副组长:刘小河 自治区主席助理

李建功 自治区政府副秘书长

王静波 自治区国资委副主任

成 员:赵紫霞 自治区教育厅副厅长

马闽霞 自治区财政厅副厅长

程锐娟 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副厅长

王久彬 银川市副市长

马汉成 石嘴山市副市长

李学文 吴忠市副市长

张宏年 中卫市副市长

马 吉 固原市副市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自治区国资委,王静波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成员由自治区国资委、教育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各一名处级干部组成。

二〇一一年六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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