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邦网—法律法规查看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关中公路环线法门寺至岐山段一级公路孙家收费站收费期限等问题的批复


【颁发部门】 陕西省政府

【发文字号】 陕政函[2011]107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关中公路环线法门寺至岐山段一级
公路孙家收费站收费期限等问题的批复
(陕政函〔2011〕107号)


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

你们《关于核定关中公路环线孙家收费站收费期限的请示》(陕交字〔2011〕24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根据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原则同意关中公路环线法门寺至岐山段一级公路孙家收费站收费期限暂定5年,至2016年3月17日止。该公路项目在运营期间,若提前偿清贷款或遇国家公路收费政策调整,须立即停止收费或从其规定。有关“孙家公路收费站”的其他事项仍按陕政函〔2008〕28号文件精神执行。

请切实加强管理,严格控制开支,降低管理费用,加大还贷工作力度。

陕西省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六月七日


相关阅读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