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开展征地拆迁制度规定落实情况专项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新政办明电[2011]210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县(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国土资源厅、公安厅、监察厅、农业厅、政府法制办:
《自治区开展征地拆迁制度规定落实情况专项检查工作的实施方案》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一一年六月三日
二〇一一年六月三日
自治区开展征地拆迁制度规定落实情况专项检查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征地拆迁制度规定落实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1〕18号)要求,严格执行征地拆迁制度规定,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规范征地拆迁管理和公务人员从政行为,维护社会秩序,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正确处理发展与稳定的关系,树立正确的政绩观,严格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征地拆迁管理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紧急通知》(国办发明电〔2010〕15号,以下简称《紧急通知》)要求,规范征地拆迁程序,合理确定拆迁规模,切实落实地方政府和房屋征收部门的责任,坚决制止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强制拆迁、暴力拆迁行为,从源头上预防和化解矛盾,妥善解决人民群众的实际困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主要任务
重点检查《条例》和《紧急通知》等征地拆迁制度规定的贯彻落实情况,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条例》和其他征地拆迁制度规定贯彻落实的情况。《条例》的宣传学习情况;征地拆迁相关人员的培训情况;征地拆迁决定征求群众意见的情况;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落实情况;补偿方案征求群众意见的情况;房屋征收评估的情况和补偿标准确定、执行的情况;补偿费用及时足额到位的情况;先补偿后拆迁的落实情况;房屋征收部门及征收实施单位的确立情况;地方性法规政策的制定情况;安置和保障政策制定和落实的情况;申请人民法院实施强制执行的情况等。
(二)征地拆迁责任的落实情况。各级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的责任落实情况;政府部门的管理责任落实情况;征地拆迁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的建设情况等。
(三)征地拆迁违法违规案件的查处情况。发生的违法强制拆迁、暴力拆迁案件的查处情况;涉及领导责任、管理部门责任、直接负责人的责任追究情况;涉嫌违法违纪问题的处理情况等。
三、专项检查工作的组织实施
专项检查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要将推进制度建设、查办案件、强化行政监管、健全监督机制等工作贯穿于专项检查工作全过程。
(一) 动员部署(2011年6月3日-10日)
各级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会同国土资源等相关部门对本地区的专项检查工作进行部署,制定专项检查工作方案,明确职责分工和工作内容,提出工作要求,落实工作责任。各地、州、市于6月10日前将工作方案报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国土资源厅。
(二)自查自纠(2011年6月10日-15日)
各级人民政府要组织各级房屋征收部门和国土资源等部门,对已实施完成及即将实施的征地拆迁项目进行全面清理,重点查找征地拆迁中存在的强制拆迁、暴力拆迁等损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对自查发现的问题,要积极进行整改并有针对性地做好堵塞漏洞、建章立制等工作。各地、州、市于6月15日前将自查情况报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国土资源厅。
(三)重点督查(2011年6月20日后)
在各地自查自纠的基础上,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国土资源厅等部门将组成联合督查组,对各地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对重点案件进行查处。2011年8月将召开会议对专项检查情况进行总结,拟集中处理、通报一批违法违规的案件,督促各地对存在问题进行整改。
四、工作要求
(一)加大案件查处力度。对在专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群众投诉举报中发现的案件线索,要认真进行梳理,集中查办。对存在有违法违规行为的责任单位和人员,要依法查处、限期整改,不得姑息迁就。
(二)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一方面要加大房屋征收拆迁项目巡查制度的执行和落实,把市场监督延伸到项目最前沿,通过项目巡查,及时发现和纠正的违法违规行为;另一方面要立即对《条例》施行前已依法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项目进行全面清理,制定措施,化解矛盾,加强监督检查,不断提高监管水平,把专项检查纳入日常管理工作的主要内容。
(三)落实工作责任。此次专项检查工作时间紧、范围广、任务重。各级人民政府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房屋征收主管部门、国土资源等部门要抽调精干人员,密切配合,形成合力,集中时间保证专项检查工作高质量、高效率地圆满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