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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1年度第三批报省政府审批建设用地的复函


【颁发部门】 陕西省政府

【发文字号】 陕政办函[2011]101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1年度第三批报省政府审批建设用地的复函
(陕政办函〔2011〕101号)


省国土资源厅:

你厅《关于2011年度第三批报省政府审批建设用地的请示》(陕国土资征报〔2011〕6号)收悉。经省政府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同意将所报的62个城市批次和6个单独选址项目用地共1089.2498公顷农用地(其中耕地679.3190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征收1369.0663公顷集体土地,收回145.1736公顷国有土地使用权。

以上共计批准建设用地1514.2399公顷,按呈报的土地开发利用规划用于城市建设,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二、同意将府谷县陕西清水川发电公司新建清水川电厂工程建设用地按程序报国务院审批。

三、你厅要严格依法履行有关程序,对征收土地方案的实施情况进行跟踪检查,督促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单位做好相关工作,并按照反馈制度要求及时将征地批后有关情况报国土资源部。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一年六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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