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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公告2011年第37号――关于海峡两岸海上直航政策措施的公告


【颁发部门】 交通运输部

【发文字号】 交通运输部公告2011年第37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交通运输部公告
(2011年第37号)


关于海峡两岸海上直航政策措施的公告

为进一步落实《海峡两岸海运协议》,促进两岸海上直航健康稳定发展,充分发挥直航效益,现就有关政策措施公告如下:
一、关于增加直航港口
大陆方面增加潍坊港、安庆港为两岸海运直航港口。至此,大陆方面共有70个直航港口(港区)。
二、关于两岸间不定期海上货物运输
自2012年1月1日起,停止外国企业、经营组织和自然人经第三地从事两岸间不定期海上货物运输。
两岸登记船舶无法满足市场需求时,经特别许可,两岸具有相应直航运输资质的公司,可租用外国籍船舶经第三地从事两岸间单航次不定期货物运输。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
二〇一一年七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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