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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物价局关于医大总医院层流净化手术室收费标准的复函


【颁发部门】 天津市物价局

【发文字号】 津价综[2011]60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天津市物价局关于医大总医院层流净化手术室收费标准的复函
(津价综〔2011〕60号)


市卫生局:

你局《关于请批准医大总医院层流净化手术室收费标准的函》(津卫财函[2011]187号)收悉。经审核,同意市医科大学总医院神经病学中心层流净化手术室(共计16间)层流净化费按相应等级手术费(不含手术材料费)的10%收取,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二〇一一年七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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