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发部门】 西安市物价局
【发文字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西安市第八医院: 根据省物价局有关要求,经研究决定废止《西安市物价局关于西安市第八医院肝病治疗仪等项目收费标准的批复》(市价费发〔2003〕212号)文件,请你院即日起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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