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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公告第1606号――关于给哈尔滨兽医研究所动物生物安全三级实验室核发《高致病性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资格证书》的公告


【颁发部门】 农业部

【发文字号】 农业部公告第1606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农业部公告
(第1606号)


根据《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和《高致病性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审批办法》的规定,经审查,中国农业科学院哈尔滨兽医研究所动物生物安全三级实验室具备从事高致病性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的资格,现核发《高致病性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资格证书》,证书有效期自公告之日起至2015年12月30日止。

特此公告

二〇一一年七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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