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邦网—法律法规查看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做好第二批工业和通信业节能服务公司推荐工作的通知


【颁发部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发文字号】 工信厅节函[2011]522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做好第二批工业和通信业节能服务公司推荐工作的通知
(工信厅节函[2011]52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0﹞25号)精神,进一步推动工业和通信业领域开展合同能源管理,加快推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促进工业和通信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节能减排工作,2010年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开展了节能服务公司推荐工作,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和相关行业协会推荐、专家评审及公示,52家节能服务公司列入第一批推荐名单。推荐的节能服务公司得到企业和相关机构认可。2011年我部拟继续开展节能服务公司推荐工作。现将有关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公司注册资金1000万元以上;
(三)公司注册成立时间三年以上;
(四)近三年来,工业领域“开展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投资额1000万元以上或成功实施3个以上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且单个项目年平均节能量在500吨标准煤以上。
二、推荐程序
(一)符合条件的节能服务公司将经本企业法人代表签字的申报资料按照隶属关系提交到公司注册所在地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申报资料进行评审汇总后提出推荐意见,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
(二)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专家根据申报资料、客户意见和所在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的推荐意见进行审核,筛选出一批主要服务于工业和通信业领域、拥有自主创新节能技术和取得良好业绩的节能服务公司,予以公示。
(三)对公示无异议的节能服务公司,向社会进行推荐并优先享受国家相关优惠政策。
三、报送时间
请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于2011年8月30日前,将申报资料(一式三份)和初步评审汇总意见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同时提供相应材料的电子版文件。
联 系 人:尤 勇 崔志广
联系电话:010-68205338 传真:010-68205337
邮箱:jienengchu@miit.gov.cn

附件:1.企业基本情况表
2.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信息表
3.编制说明

二〇一一年七月一日

附件1:企业基本情况表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邮编

 

联系电话

 

传  真

 

法人代表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联 系 人

 

手机号码

 

电子邮箱

 

成立时间

 

企业性质

民营 国有 集体 

中外合资 外商独资

员工总数

 

其中:工程技术人员人数

 

注册资金(万元)

 

资信等级

 

现有总资产(万元)

 

净 资 产

(万元)

 

资产负债率

主要服务领域

 

主要节能技术及产品

 

其中:自有或专有节能技术及产品

 

近3年

经营情况

年度

年营业额

(万元)

节能项目

投资额

(万元)

其中:合同能源管理项目

投资额

(万元)

个数

节能量

(标准煤)

2008年

 

 

 

 

 

2009年

 

 

 

 

 

2010年

 

 

 

 

 

需说明的其它情况:

法人代表签字:(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2: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信息表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简介

合同类型

合同起止时间

投资额

(万元)

节能量

(吨标准煤)

1

  

   

2

      

3

      

……

      

注:1.本表项目指已完工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

2.项目名称填写示例:某企业自备电厂35t/h链条炉鼓引风机变频调速节能改造;

3.项目简介为:所使用节能技术等情况;

4.节能效益分享型、节能量保证型、能源费用托管型、融资租赁型、其它;

5.合同起止时间:如6年期合同,2008年9月至2014年9月;

6.本表不足使用时请自行增页。



附件3:
编制说明

1.企业介绍,企业经营及财务状况、注册资金、银行信用等级、iso认证等证明材料;
2.企业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和财务报表等复印件;
3.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使用的主要节能技术及产品情况,其中自有或专有节能技术及产品情况;
4.专职技术人员、外聘专家、合同能源管理专业人员的姓名、职称、年龄、学历、专业等;
5.已实施项目合同文本复印件,用户单位的反馈意见及项目运营状态证明等;
6.其他证明材料及情况说明。


相关阅读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