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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国资委关于加强防汛工作的紧急通知


【颁发部门】 贵阳市国资委

【发文字号】 筑国资通[2011]91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贵阳市国资委关于加强防汛工作的紧急通知
(筑国资通〔2011〕91号)


各监管企业:

根据市委办公厅的通知,7月1日--3日,全省多云,西部有分散阵雨或雷雨。请各监管企业高度重视,切实按照市委、市政府和我委的相关要求认真做好防汛抗洪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监管企业要密切注意气象变化,加强应急值守工作,确保通讯畅通。

二、各监管企业要加强对矿山、在建工地、危险物资储存场所、人员密集场所、重要设备、危房等重点场所和区域的巡查和监控工作,对事故隐患和灾情确保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三、各监管企业要切实做好启动相关应急预案的准备工作,确保出现灾害性天气或事故苗头时,能及时开展抢险救援工作。

四、各监管企业要实行包保责任制,确保责任落实到人。防汛抗洪救灾工作中出现重大问题时,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必须第一时间赶到现场进行处置。对不认真落实责任制、不切实履行职责、玩忽职守有关部门和人员,将严格追究责任。

二〇一一年七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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