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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信达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北、辽宁地区机动车商业保险费率的批复


【颁发部门】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文字号】 保监产险[2011]866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信达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北、辽宁地区机动车商业保险费率的批复
(保监产险〔2011〕866号)


信达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报批湖北、辽宁地区机动车商业保险费率的请示》(信财险报〔2011〕91号)收悉。经审核,同意你公司使用湖北、辽宁地区的机动车商业保险费率表;有关保险条款、费率以及条款编号等其他未尽事宜,适用保监产险〔2009〕992号及保监产险〔2010〕1261号文件的规定。

此复

附件:信达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北、辽宁地区机动车商业保险费率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〇一一年六月十五日

附件:信达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机动车附加险费率表

可选免赔额特约条款
适用地区免赔额(元)新车购置价(元)
5万以下5-10万10-20万20-30万30-50万50万以上
湖北3000.87 0.92 0.94 0.95 0.97 0.98
5000.76 0.84 0.89 0.93 0.95 0.96
10000.65 0.74 0.83 0.88 0.90 0.93
20000.52 0.58 0.69 0.78 0.85 0.89
辽宁3000.89 0.92 0.94 0.96 0.97 0.98
5000.79 0.85 0.89 0.93 0.95 0.96
10000.68 0.74 0.84 0.88 0.90 0.93
20000.54 0.58 0.70 0.78 0.86 0.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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