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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车连生担任法律责任人的批复


【颁发部门】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文字号】 保监产险[2011]873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车连生担任法律责任人的批复
(保监产险〔2011〕873号)


大众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拟任车连生同志为大众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法律责任人任职资格审核的请示》(大众保险〔2011〕第121号)收悉。经审核,同意车连生担任你公司法律责任人,孙玉峰不再担任你公司法律责任人。

此复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〇一一年六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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