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胡长虹任职资格的批复
(保监资金〔2011〕863号)
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审核胡长虹任职资格的请示》(太平财〔2011〕60号)收悉。经审核,胡长虹符合《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和《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要求,核准其担任你公司资产管理部门负责人的任职资格。
此复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〇一一年六月十四日
二〇一一年六月十四日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胡长虹任职资格的批复
(保监资金〔2011〕86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