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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陈国钢等人任职资格的批复


【颁发部门】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文字号】 保监资金[2011]857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陈国钢等人任职资格的批复
(保监资金〔2011〕857号)


新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对张弛同志进行任职资格核准的请示》(新资发〔2011〕1号)和《关于对陈国钢同志进行任职资格核准的请示》(新资发〔2011〕4号)收悉。经审核,张弛、陈国钢符合《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和《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要求,核准张弛担任你公司副总经理的任职资格,核准陈国钢担任你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

此复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〇一一年六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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