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李清任职资格的批复 (保监发改〔2011〕813号) 幸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核准李清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的请示》(幸福寿报〔2011〕36号)收悉。经审核,李清符合《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核准其担任你公司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此复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〇一一年六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