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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李清任职资格的批复


【颁发部门】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文字号】 保监发改[2011]813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李清任职资格的批复
(保监发改〔2011〕813号)


幸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核准李清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的请示》(幸福寿报〔2011〕36号)收悉。经审核,李清符合《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核准其担任你公司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此复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〇一一年六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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