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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本溪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督导小组的通知


【颁发部门】 本溪市政府

【发文字号】 本政办发[2011]99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本溪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督导小组的通知
(本政办发〔2011〕99号)


各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委办局、直属机构:

按照《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1年度工作安排的通知》(辽政办发〔2011〕19号)要求,为促进我市医改工作的稳步推进,加大督导考评力度,确保全市医改工作任务全面完成,市政府经同市人大、市政协沟通同意,决定成立本溪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督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第一组:常务副市长陈继壮负责督导本溪满族自治县,市卫生局配合。

第二组:副市长黄力强负责督导桓仁满族自治县,市财政局配合。

第三组:市人大副主任张琪负责督导平山区、溪湖区、本溪高新区,市发展改革委配合。

第四组:市政协副主席赵广利负责督导明山区、南芬区,市人社局配合。

督导小组主要职责:负责对全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五项重点工作进行督导;协调解决基层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实施中的重大问题;对基本药物制度实施中药品配送、使用过程进行督导。

二○一一年六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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