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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洛阳市打击文物犯罪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的通知


【颁发部门】 洛阳市政府

【发文字号】 洛政文[2011]134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洛阳市打击文物犯罪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的通知
(洛政文〔2011〕13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洛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洛阳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加强打击文物犯罪专项行动的组织、协调工作,市政府决定成立洛阳市打击文物犯罪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现将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通知如下:

组 长:杨炳旭(副市长)

副组长:王夕中(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刘德胜(市文物管理局局长)

李红江(市公安局副局长)

成 员:田亚平(市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余江宁(市文物局副局长)

申银彬(市宗教局副局长)

吉建斌(市工商局副局长)

张廷刚(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赵晋予(市检察院副检察长)

葛林静(洛阳海关副关长)

赵遂卿(偃师市副市长)

王朝阳(孟津县副县长)

赵伊敏(新安县副县长)

郭玲娟(伊川县副县长)

张 霞(宜阳县县委常委、宣传部长)

赵书政(汝阳县副县长)

王 烨(洛宁县副县长)

陈 珍(栾川县副县长)

魏从刚(嵩县副县长)

高 芳(涧西区副区长)

杜跃军(西工区副区长)

杜学礼(老城区工会主任)

柴洪辉(瀍河区副区长)

周新生(洛龙区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王宜阳(吉利区区委常委、宣传部长)

田 辰(高新区管委会副主任)

谢中岳(龙门石窟世界文化遗产园区管委会党工委委员、龙门风景名胜区管理处处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专项行动的协调督导工作。办公室分别设在市文物局和市公安局,余江宁同志和李红江同志分别任办公室主任。

洛阳市人民政府
二〇一一年六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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