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邦网—法律法规查看

黑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意见


【颁发部门】 黑河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黑市政字[2009]18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五大连池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防震减灾工作意见》(黑政发〔2008〕66号)精神,切实加强全市防震减灾工作“三大体系”建设,提高综合防御能力,现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就进一步加强全市防震减灾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政府主导,面向社会、面向科技、面向经济、面向市场的原则,按照预防为主,防御与救助相结合的方针,突出防御重点,把抗御中强度地震灾害作为防震减灾工作的基点,进一步推进地震监测预报、震灾预防、应急救援三大工作体系建设,不断提高全社会防震减灾综合能力。为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可靠的保障。 (二)工作目标 “十一五”期间,完成市及县(市)区防震减灾规划编制工作。全市防震减灾能力有所提升,北安市、五大连池市、爱辉区、孙吴县等全省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和嫩江县等人口稠密地区要达到抗御6级左右的地震能力(相当于各地区基本烈度);地震监测能力大部分地区达到2.5级,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达到1.5级;全市新建、改建、扩建工程达到法律法规规定抗震设防要求;结合全市农村泥草房改造工程推进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地震应急救援体系覆盖全市重点监视防御区和人口稠密地区。到2020年,全市基本具备抗御6级左右(相当于各地地震基本烈度)地震的能力。 二、主要任务 (一)新建建设工程要达到抗震设防标准。全市今后新建、改建、扩建的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必须达到《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GB18306-2001)规定的抗震设防要求,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新发布的《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50223-2008)和新修订的《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01)规定的国家标准。对新标准和新规范中的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其它重要工程、生命线工程和易产生次生灾害的工程,必须按地震安全性评价意见进行抗震设防,任何部门不得以任何理由简化或限制建设项目抗震设防的审批和验收。地震部门要加强对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和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的监督和管理。发改委、规划局、建设局、房产局等负责项目立项审批、验收的部门,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将抗震设防要求和地震安全性评价作为对建设工程进行审批、验收的重要内容。对不按规定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或者不符合抗震设防要求的项目,不予办理立项、审批、验收手续。农村民居建设要达到抗震设防标准要求。各地要把农村泥草房改造工程和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有机结合起来,坚持“政府引导、农民自愿,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经济实用、抗震安全,统筹安排、协调发展”的原则,制定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建设规划,加强村镇建设规划和农村建房抗震管理,积极引导农民建设安全住房。农村新建民居要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批准〈农村民宅抗震构造详图〉国家建筑标准设计的通知》(建质〔2008〕112号)要求进行设计,加强对农村建筑工匠抗震防震的指导和培训,提高对农村民居建设抗震设防的服务水平。北安市、五大连池市、爱辉区、孙吴县等全省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和嫩江县等人口稠密地区的县(市)区政府要通过政策引导和资金扶持等办法,加快实施“地震安全民居示范工程”,力争到“十一五”末,各建设2个示范村,其他县不得少于1个示范村。 (二)提高医院、学校等重要建筑物的抗震设防等级。按照《防震减灾法》的规定,全市的学校、医院、体育场馆、博物馆、文化馆、图书馆、影剧院、商场、交通枢纽等人员密集的公共服务设施,应当按照高于当地房屋建筑抗震设防要求1度的标准进行设计施工,以提高抗震设防能力。 (三)做好抗震性能普查和抗震除险加固工作。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通知》(国发〔2004〕25号)要求,北安市、五大连池市、爱辉区、孙吴县等全省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和嫩江县等人口稠密地区,由当地政府组织地震、建设等部门对城市建筑物抗震性能进行普查,对未采取抗震设防措施或达不到抗震设防要求的,要做好抗震加固和改造工作。对水库大坝、易燃、易爆、易泄露有害物质的重要工程、生命线工程、易产生次生灾害工程,必须进行抗震性能鉴定和查险加固。及时改造和加固各级各类危旧校舍、医院等公共设施。到2010年,全部完成抗震性能普查和抗震除险加固工作。 (四)认真开展城市地震活断层探测工作。城市国土利用和建设规划,必须依据地震活断层探测与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充分考虑潜在的地震危险。2015年前,我市要组织完成城市地震活断层探测与地震危险性评价工作,以利于科学规划城市建设。 (五)加强地震监测台网建设。建设市地震台网中心,增加地震监测台点数量,消除监视盲区。北安和五大连池两市作为省重点监视区,要在原有工作的基础上,尽快落实前兆观测手段并进入全市地震台网中心,提高全市及附近区域地震监测能力。受地震破坏后可能引起严重次生灾害的水库、矿山、石油化工等重大建设工程应当建立专用地震监测台网。国土、规划、公安等部门要按照国家规定划定地震监测保护范围,设立地震监测设施保护标志。各地要依法保护地震监测设施和观测环境,对可能对地震观测造成影响的各类新建、扩建、改建工程,应当事先征求地震部门意见。因擅自建设对地震监测设施和观测环境造成影响和破坏的,建设单位或个人应当承担法律责任。要进一步推进与俄阿州地震部门的科技合作,争取早日共享台网监测资料,建立中俄黑龙江两岸区域地震监测预报网络平台,提高两岸监测预报水平。各级地震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地震监测台站的管理,保证地震监测信息的质量和安全。 (六)完善地震应急救援预案。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黑河市地震灾害应急预案》的分工和要求,结合本地和本部门的实际,修订、完善本地和本部门的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建立健全预案检查制度,适时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提高预案的实战性和可操作性。各级防震减灾指挥部门的成员单位,要根据地震应急预案的规定,明确责任分工,做到反应迅速,救援及时,把震灾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北安市、五大连池市、爱辉区、孙吴县等全省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和嫩江县等人口稠密地区要将地震应急指挥技术系统、灾情速报系统和应急救援基础数据库建设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发改委、财政、科技等部门要大力支持应急救援体系建设,为地震应急救援工作提供有力保障。各地、各部门要明确应急工作程序、层级管理职责和协调联动机制,做到职责明确、决策科学、信息畅通、协调有序、行动迅速,处置有力。 (七)加强地震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各地、各部门要根据地震救援的专业性要求和实际情况,充分利用消防等现有队伍,组建各自的抢险救灾队伍。市、县消防部门要根据实际,按照“一队多用,平震结合,专兼结合”的原则,担负起地震紧急救援队的任务。地震紧急救援队要配备必要的地震专用救援器材和装备,定期开展地震应急救援知识和技能培训,组织经常性的应急演练,提高紧急救援的实战能力和水平。共青团要组织动员社会青年建立地震灾害救援青年志愿者队伍,壮大地震灾害救助力量。要完善地震救援物资储备制度,民政、财政、商务、粮食等部门要做好地震应急所需基本食品、生活用品、抢险物资储备工作,增加救灾储备物资品种和数量,以适应地震灾害救助工作需要。各地应急办与民政、规划、建设、城市执法等部门要积极配合地震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各地的实际,将广场、公园、体育场等规划设置成必要的地震应急疏散通道和2-3处应急避难场所,设立标志牌,配置必要的避难救生设施。交通、电力、电信、水利等部门要根据灾情及时组织抢修恢复工作,确保交通、供电、通信、供水设施正常运行。卫生防疫部门要协调组织好震灾发生时伤员抢救、转运和治疗工作,组织开展灾区的疫病防治工作,确保大灾之后无大疫。 (八)推进群测群防网络建设。积极推进地震宏观异常测报网、地震灾情速报网和地震知识宣传网建设。各在所属各乡(镇)要配备防震减灾助理员(兼职),要设置宏观观测点,确定观测项目,开展工作。要结合实际,稳定群测群防队伍,每个村要设兼职地震灾情速报员和地震知识宣传员,切实做到人员、任务、管理三到位。农民观测员工作补贴和群测群防工作所需经费要纳入地方财政预算,对有突出贡献的人员,要给予奖励。各级地震部门要结合实际,指导广大群众学会观察宏观异常现象,充分发挥群测群防在地震短期临震预报、灾情信息报告和普及地震知识中的作用。 (九)积极开展地震科普知识宣传。各地要制定防震减灾宣传计划,完善宣传网络,组织开展防震减灾知识进校园、进社区、进乡村活动。认真谋划、精心组织好新修订的《防震减灾法》的实施(5月1日)和5月12日“防灾减灾日”的宣传活动。继续利用好“7.28”唐山大地震纪念日、国际减灾日、“科技周”、“科普日”等重要时间普及地震基本知识,广播、电视、网络、报刊等各种媒体要免费播放、刊登地震科普知识,强化防震减灾知识的普及宣传,提高公众对地震、防震、避震和各种地震谣传事件的基本鉴别能力、心理承受能力和自救互救能力。教育部门要把防震减灾教育纳入中小学安全教育体系,定期组织中小学生开展应急演练。各地要设立防震减灾科普示范学校。2010年前,北安市、五大连池市、爱辉区、孙吴县等全省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和嫩江县等人口稠密地区至少要建立1处防震减灾科普教育基地。加强防震减灾新闻宣传管理,既要保证公众的知情权,又要切实维护好社会稳定。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各地要把防震减灾工作列入政府工作议事日程。建立健全防震减灾组织领导体系,定期研究解决防震减灾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并建立监督检查制度,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防震减灾领导机构成员单位要树立全局观念,分工负责,密切配合搞好协调,形成防震减灾工作合力,确保防震减灾各项工作顺利进行。 (二)加大投入。要把防震减灾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按照事权与财权相统一的原则,把防震减灾工作经费和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逐年加大对地震监测、救助和宣传教育工作的投入力度。 (三)加强防震减灾科技建设。要更好地发挥科技对防震减灾工作的支撑和引领作用。要建设结构合理的防震减灾科技人才队伍,创造条件对防震减灾科研项目的立项和经费安排给予倾斜,全面提高我市防震减灾水平。

二○○九年三月十六日

相关阅读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