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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实行网上交易的通知


【颁发部门】 本溪市政府

【发文字号】 本政办发[2011]94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实行网上交易的通知
(本政办发〔2011〕94号)


各自治县、区人民政府,本钢,市政府有关委办局、直属机构:

为规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交易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关于实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的通知》(辽国土资发〔2010〕164号)规定,市政府决定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实行网上交易。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

法律法规规定应以市场化方式配置的全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二、实施步骤

(一)试运行阶段(2011年6月1日-7月31日)。对相关人员及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竞买人进行培训,采用网上交易方式进行系统试运行。

(二)正式运行阶段(2011年8月1日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正式运行,市、县(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交易全部纳入市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实行网上交易。

三、组织领导

成立本溪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市场建设领导小组,负责市场建设、网上交易制度建设及日常运行工作的组织和协调。领导小组组长由市长王世伟担任,副组长由副市长赵正友担任,成员单位有市国土资源局、市财政局、市监察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审计局。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国土资源局局长巴在仁兼任。

网上挂牌出让工作由市、县(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组织实施。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的管理维护工作由市国土资源信息管理机构负责,保证系统安全稳定运行。

四、工作要求

(一)各县(区)的公开出让地块,统一在市交易平台上交易。

(二)交易地块的交易方案应报有批准权限的政府批准后方可实施。

(三)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各司其职,认真抓好落实。

二○一一年六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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