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邦网—法律法规查看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头市进一步控制新建住房价格工作意见的通知


【颁发部门】 汕头市政府

【发文字号】 汕府办[2011]83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头市进一步控制新建住房价格工作意见的通知
(汕府办〔2011〕83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
《汕头市进一步控制新建住房价格工作意见》业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一一年六月十六日

汕头市进一步控制新建住房价格工作意见

为深化房地产市场调控、稳定商品住房价格,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国发〔2010〕10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1〕1号)等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在市政府已批准实施的政策措施基础上,结合我市房地产市场实际,现就进一步开展控制新建住房价格工作提出以下工作意见:
一、高度重视,确保完成新建住房价格控制任务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市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各项政策,充分认识房价控制工作的重要性,加强市场的监管和调控,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非中心城区及濠江区的区县政府切实按照省政府有关要求,主要领导亲自抓,每月听取一次有关工作汇报,每季召开一次有关工作会议,确保工作任务的完成;并应采取有力措施,建立约谈问责机制,确保房价调控目标的实现。
二、加强领导,理顺工作体制
成立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和住房保障工作联席会议下设的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协调组,由陈新造副秘书长任组长,房管局刘小钢局长、郑立标副局长任副组长,郑立标兼任办公室主任,市监察局、规划局、国土局、住建局、统计局、物价局和非中心城区及濠江区的区县责任单位有关领导为成员。区县政府应参照市的做法,相应建立房地产市场调控协调工作小组,指定负责本辖区房价控制工作的牵头责任单位并于6月20日前会知市房产管理局;并定期召开有关成员单位参加的专题联席会议,强化工作协调力度,及时与市协调组沟通市场房价情况,争取实现区域房价互补平衡。
三、明确任务,落实责任
市房产管理局负责牵头落实全市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的相关工作,并直接负责中心城区(除濠江区外)的新建住房价格控制工作,制定发布实施细则,市直相关职能部门应积极配合,做好相关工作。非中心城区及濠江区的新建住房价格控制工作由各区县人民政府按市控制目标要求开展有关工作。市房产管理局负责对非中心城区及濠江区开展工作进行指导、监督。
根据2010年市统计局发布的房价情况及今年控制目标,2011年新建住房均价控制目标为:
中心城区作为一个整体,均价控制在6120元/平方米以下;
澄海区控制在4450元/平方米以下,潮阳区控制在2713元/平方米以下,潮南区控制在3177元/平方米以下。
另外,根据省有关规定,南澳县单列进行新建住房价格控制。南澳县应参照市的有关做法,切实做好有关工作。
四、确立全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通盘协调、分工负责的指导思想
中心城区和非中心城区共同承担着我市房地产市场调控的目标任务,整体平衡协调是我市完成有关工作任务的重要前提。必须确立全市通盘协调、分工负责的指导思想。
市房产管理局已在中心城区建立商品房项目发售计划集中申报、统筹安排的工作模式,并建立了一系列的房地产市场监测分析、预警预报机制。非中心城区及濠江区可参照上述做法,通过批准商品房预售许可这个环节,控制商品房上市节奏,按计划平衡批准入市,实现控制不同价位、不同类型商品房上市节奏的作用。
澄海、潮阳、潮南、濠江区要按照中心城区已有做法,摸查商品房存量情况,要求开发企业申报项目发售年度计划及预计价格水平,汇总集中报市房产管理局备案,由市房产管理局进行年度统筹计划平衡,再由各区管理部门按市房产管理局下发计划实施预销售许可(备案)。
五、加强监测分析,及时采取有力措施
市房产管理局要根据市政府已批准的稳定住房价格的政策措施,认真监控中心城区房地产市场走势,形成工作制度,做好预警工作,研究有关政策储备,及时应对市场新发生状况。并认真指导、监督非中心城区及濠江区的房价控制工作,当好市政府参谋助手。
六、建立商品房销售管理新机制,推行商品房销售网上签约制度
市房管局要加强对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监督和指导,督促四区一县落实房地产市场规范化管理工作要求。非中心城区区县政府应按照国家、省、市的有关政策要求,加大工作力度,于年底前实现商品房销售合同网签功能,并建立房地产市场预警预报机制;仍未实行网签的区域,区县政府应落实相关职能部门,逐月、逐项目统计新建住宅销售价格报送市房产管理局,并尽快建立网上签约系统平台,推进房地产市场信息化建设。
七、尽快启动限价商品房建设
限价商品房建设既可以起到平衡房价的作用,也可以完成保障性住房建设任务,在房地产调控过程发挥独特重要作用。今年我市住房保障任务已明确必须开工建设1000套限价商品房,根据省的要求,应在2011年10月底前动工建设。而启动限价房实际上归结为落实建设用地出让方式转变的问题,市规划、国土部门要按市政府批准的《汕头市2011年限价商品住房建设工作方案》明确的职责分工,落实责任,切实推进有关工作,尽快落实限价房的项目用地;有关项目列为市今年重点建设项目,由市规划局、国土局尽快完成用地规划专项审批和供地计划调整工作,并在七月底前完成土地出让手续,以确保在10月底开工。
八、强化督查机制,促进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平衡发展
市监察局会同市房管局按省政府文件要求,参照省监察厅和住建厅的做法,建立住房保障和稳定房价工作的约谈问责机制,制定约谈问责实施措施。第二、三季度,楼市整体上涨幅度异常可能导致年度控制目标无法完成的非中心城区或濠江区,先由市房产管理局进行预警并报市政府,再由市政府视情况对有关负责人进行约谈;全年统计新建住房价格上涨幅度超过年度控制目标的非中心城区或濠江区,市政府对区县政府进行问责。市直单位在房价控制有关事项工作不力、措施不到位、任务不落实的,也一并纳入约谈问责范围。


相关阅读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