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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渭河西安段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发部门】 西安市政府

【发文字号】 市政发[2011]45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渭河西安段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市政发〔2011〕45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渭河西安段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西安市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六月十六日

渭河西安段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开展渭河全线整治是省委、省政府的重大决策。根据《陕西省渭河全线整治规划及实施方案》,为改善渭河西安段环境面貌,充分发挥渭河在生态西安建设中的重要作用,落实我市渭河段整治建设任务,特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基本情况
渭河西安段西起周至县青化乡,东到临潼区油槐街办,流径7个区县,17个乡镇、街办。我市境内渭河左岸(北岸)有泾河和石川河汇入,右岸(南岸)有清水河、黑河、涝河、耿峪河、沣河、灞河、戏河等河流汇入。
(一)堤防情况
渭河西安段全长140.6公里,岸线长186.3公里(左岸岸线57.82公里,右岸岸线128.48公里),天然形成的高坎、滩区等无堤段62.7公里(高陵15.61公里,临潼47.09公里)。堤防除已治理的西安城市段外,其余均不满足设防标准。周至、户县、沣渭新区段堤防只能防御20年一遇洪水;高陵、临潼堤防能防御20-50年一遇洪水,堤顶宽度5-8米。
(二)沿河土地情况
根据《陕西省渭河全线整治规划及实施方案》,经测算,我市综合整治工程范围内堤外1.5公里控制土地约40.34万亩,渭河堤内滩地约15.1万亩(详见下表)。渭河城市段(未央段)维持原定治理方案政策不变。

名 称

堤防长度

(公里)

堤内滩地(万亩)

1.5公里土地(万亩)

备 注

合 计

186.30

15.10

40.34

周至县

45.21

2.21

9.30

户 县

13.58

1.64

3.60

沣渭新区

1.29

0.15

0.29

未央区

22.20

2.10

3.39

已治理,堤外按约1公里控制

灞桥区

5.75

0.69

1.35

左岸

22.69

0.12

5.28

含高坎段

右岸

8.10

1.19

1.75

左岸

35.13

4.17

8.04

含无堤防段

右岸

32.35

2.84

7.34


二、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结合我市渭河沿岸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统筹规划、科学布局、合理开发,全面推进渭河防洪保安、生态治理、水污染防治建设,尽快提高渭河防洪能力,带动沿线经济产业快速发展。
(二)工作原则
根据《陕西省渭河全线整治规划及实施方案》,结合我市实际,渭河西安段综合整治工作坚持以下五项原则:
统一规划:渭河西安段综合整治工程的规划、勘察、设计由市级相关部门统一负责。本次整治规划从属于《关中-天水经济区发展规划》、《渭河流域重点治理规划》、《陕西省渭河流域综合规划》等区域规划及流域综合性规划,并在综合现有防洪、水污染治理、河边生态等专项规划及渭河西安段沿岸城市总体规划、产业发展基础上,重在构建渭河西安段综合整治与沿渭区县产业发展的总体框架,协调相互之间的关系,以河流治理带动区域发展,以区域发展促进渭河西安段治理开发。
分步实施:2011年-2013年重点开展防洪、河道清障整理和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等工程,2012年-2015年重点开展交通、生态景观、水污染防治等工程。
分级负责:渭河西安段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统一一部署和协调渭河西安段综合整治工作。具体负责制定渭河西安段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和政策性措施,编制工程规划,组织勘察设计,实施督导检查,组织考核评比、质量监督、工程验收等。沿渭区县、开发区为各自辖区内整治工程的建设主体,具体负责辖区内渭河整治工程的组织实施。
以奖代补:对区县、开发区承担的整治工程投资,市级财政在省级财政补助基础上,给予适当的奖励补助。
纳入考核:将渭河综合整治项目纳入市委、市政府对各沿渭区县和开发区年度目标责任考核。
三、建设目标
渭河西安段综合整治工作,以“洪畅、堤固、水清、岸绿、景美”为建设目标,经过整治,将建成堤顶20-49米宽渭河堤防,并形成堤顶交通通道,堤外形成200米宽绿色景观长廊,堤内形成15万亩自然生态景观滩地,沿渭1.5公里控制区内形成新的经济开发产业带。构建布局合理、功能完备、效益明显的渭河防洪保安、生态环境及水污染防治体系,把渭河打造成我市防洪安澜的屏障、绿色环保的景观长廊、路堤结合的滨河大道、区域经济的产业高地,重现渭河黄金水道的历史辉煌,为西安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保障。
(一)堤防建设
1.防洪标准
根据国家《防洪标准》、《陕西省渭河全线整治规划及实施方案》及已批准的有关规划和各区县的防洪需求,确定渭河西安段堤防防洪标准为3个级别,即300年、100年、50年一遇设防标准,其中渭河南岸沣河以东至高陵耿镇桥段按300年一遇标准,高陵耿镇桥至临潼西泉段、户县涝河以东至沣河段、渭河北岸西咸交界至临潼新丰大桥段按100年一遇标准,其余段均按50年一遇标准建设。
2.堤防断面
根据《陕西省渭河全线整治规划及实施方案》规划,设防300年一遇段堤防堤顶宽度49米宽,行车道15米宽;设防100年一遇段采用堤顶宽度35米,行车道15米宽,两侧各设2.5米宽人行道;设防50年一遇段采用堤顶宽度20米,险工段23 米,行车道均为14米宽。河堤迎水坡坡比1∶3,背水坡坡比1∶3。
堤防加高培厚段在周至、户县、高陵泾渭口段以背水坡培厚为主,沣渭新区、灞桥区、高陵南岸及临潼段均以迎水坡培厚为主。
3.堤防防护
堤防迎水坡均采用衬护,对设防300年和100年段堤防采用格宾石笼覆土种草防护,对50年一遇段采用干砌石防护,背水坡均采用草皮护坡。
(二)河道整治
按照渭河中下游不同河势特性,稳定中、小洪水主槽流路,逐步实现河滩地退耕,综合开发利用河道滩岸资源。通过整治,滩区清障15万亩。结合河道水景观、滩区绿地、生态湿地、滨河公园、堤岸绿化,实现自然河流景观为主,人工景观点缀,自然水体与景观湖面相映衬,河水四季清新怡人,建设堤外200米绿化景观工程,形成堤防沿线“四季常绿、三季有花、层次丰富、一望无际”的渭河特色风光带。
(三)交通工程
以堤防为基础,堤顶布设关中沿渭滨河景观大道,统一按照二级公路标准建设,新建相应等级交通桥8座,并与纵向交通道路互相贯通,服务于沿岸经济社会发展。
(四)水污染防治
加快污水处理厂建设,调整工业结构,加强污染企业环境监管。通过在干流河道和滞留河口修建生态湿地,净化和改善渭河水生态环境,控制入河污染物排放总量,到2015年底,西安市渭河流域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总量在2010年基础上分别削减8.4%和12.2%;建成区污水收集率和处理率达到95%以上;渭河出境断面水质达到ⅴ类标准。
(五)经济产业带
建成以旅游观光、滨河小镇、新兴产业为主体的低碳环保经济产业带,形成大城市、卫星城、滨河小镇、新农村星罗棋布的渭河城镇带。
四、工作任务
根据《陕西省渭河全线整治规划及实施方案》,确定我市渭河综合整治工程五大建设任务,即:“加宽河堤、疏浚河道、整治河滩、绿化堤外、水质达标”。我市将按照“一次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进行工程建设。按照省级相关部门对渭河建设任务的分解,2011年-2013年重点开展防洪工程、河道清障整理工程,同时加快水污染防治工程建设,2012年-2015年建设生态景观、完善水污染防治工程体系。
(一)堤防工程
因省级相关部门尚未出台关于我市渭河治理范围内天然形成的高坎、滩区等无堤段62.7公里的治理方案,我市需待省级相关部门治理方案出台后再另行设计。
渭河西安段堤防总长123.6公里,其中已建成的城市段堤防总长22.2公里,剩余101.4公里为我市本次综合整治的堤防建设任务,同时建设堤顶道路101.4公里。
堤防工程中,300年标准堤防8.75公里,100年标准堤防28.38公里(其中新建堤防1.08公里),50年标准堤防64.27公里。
(二)河道清障
进行滩区清障15万亩,清除河道内违章设施,整理坑洼不平滩面,清除滩面杂草、垃圾,栽植适生草皮绿化近堤滩面,固沙固土保持河道整洁卫生。规范采砂行为,随开采随平整,全部彻底清除河道砂堆和采砂置留障碍物。滩地停止耕种秋凉作物,实行“一水一麦”,5年内退耕还河,逐步实现滩地统一综合开发利用。
(三)治污体系
2011年建成第十、第十一、户县第二污水处理厂,2012年建成第六污水处理厂和第二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力争2013年建成第一、第四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到2015年,全市建成20座以上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总能力达到180万吨/日以上。
加快现有和新建污水处理厂污水配套管网建设,扩大收水范围,提高污水处理率。2013年1月1日起,全市现有和在建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全部达到一级a标准。结合主要河流生态修复及河道整治工程,加大实施“引汉济渭”、“引湑济黑”、“引沣入氵皂 ”等跨流域调水工程,增加渭河西安境内的生态水量,缓解渭河流域水污染问题。新增水体生态监测断面10处,建设生态湿地1处。
(四)生态景观工程
建成堤外200米范围绿化景观带3.75万亩,开发河道滩面15万亩,修建景观公园15处,面积520万平方米。在城市段河道布设水面景观,建设健身、休闲、旅游、文化、生态主题滨河公园。
五、责任分工
渭河西安段综合整治工作按照沿渭区县“谁管辖,谁整治”、“谁受益、谁投资”的原则,沿渭各区县和开发区作为建设主体,负责各自辖区整治工程具体实施工作。具体分工如下:
周至县:负责辖区范围内45.21公里堤防建设(约6.76公里堤防范围内堤外和滩地为咸阳市群众耕种,待省级相关部门协调后,再行实施),2座支流桥梁建设,堤顶道路,堤顶行道林,堤外绿化景观带,滩地清障2.21万亩,新增水体生态监测断面2处,建设管理设施1处,开发河道滩面2.21万亩,修建景观公园2处,开发沿河产业带9.3万亩等。
户县:负责辖区范围内13.58公里堤防建设,2座支流桥梁建设,堤顶道路,堤顶行道林,堤外绿化景观带,滩地清障1.6万亩,新增水体生态监测断面2处,建设管理设施1处,开发河道滩面1.6万亩,修建景观公园3处,开发沿河产业带3.6万亩等。
沣渭新区:负责辖区范围内1.29公里堤防建设,堤顶道路,堤顶行道林,堤外绿化景观带,滩地清障0.15万亩,新增水体生态监测断面1处,建设管理设施1处,开发河道滩面0.15万亩,修建景观公园1处,开发沿河产业带0.29万亩等。
灞桥区:负责辖区范围内5.75公里堤防建设堤顶道路,堤顶行道林,堤外绿化景观带,滩地清障0.69万亩,新增水体生态监测断面2处,建设管理设施1处,建设生态湿地1处,开发河道滩面0.69万亩,修建景观公园2处,开发沿河产业带1.35万亩等。
高陵县:负责辖区范围内15.18公里堤防建设,1座支流桥梁建设,堤顶道路,堤顶行道林,堤外绿化景观带,滩地清障1.3万亩,新增水体生态监测断面1处,建设管理设施1处、开发河道滩面1.3万亩,修建景观公园3处,开发沿河产业带7.03万亩等。(高坎段建设方案待省级相关部门批准后实施)
临潼区:负责辖区范围内20.39公里堤防建设,2座支流桥梁建设,堤顶道路,堤顶行道林,堤外绿化景观带,滩地清障7万亩,新增水体生态监测断面2处,建设管理设施1处、开发河道滩面7万亩,修建景观公园4处,开发沿河产业带15.38万亩等。(无堤段建设方案待省级相关部门批准后实施)
沣渭新区段以下至沣河入渭口下游西咸交界河段治理、高陵县、临潼区高坎段、无堤段治理工程任务暂不纳入本方案(各区县分年度工作任务见附表)。
六、奖补方案
(一)奖补标准
根据《陕西省渭河综合治理办公室关于渭河综合整治工程建设中省资金补助标准(试行)的通知》(陕治渭办〔2011〕3号),具体补助标准为农防段:新建600万/公里,加高培厚500万/公里;城防段:新建300万/公里,加高培厚250万/公里。
参照省级财政补助标准,结合沿渭区县财政状况,我市堤防建设的奖补标准如下:
考虑到城防段沿岸土地收益较高,对城防段堤防建设财政不予奖补。
考虑到位于沣渭新区、临潼旅游开发区域及高陵泾渭园区区域内的堤防段沿岸土地可开发利用价值高,土地升值空间较大,上述地段的堤防建设财政不予奖补。
剔除财政不补助部分,我市渭河堤防段建设资金与区县负担比例为:周至、户县、临潼区省级补助标准500万元/公里,除省补助外市财政按照剩余投资的80%补助,其余20%区县自筹;高陵县省级补助标准500万元/公里,市财政按照剩余投资的40%补助,其余60%县级自筹。
(二)资金来源
渭河西安段综合整治工程奖补资金来源:2012年至2014年水利基金省返还较上年增量部分;2012年-2014年每年在水利基金计划中调剂一部分全部用于上年度渭河西安段整治工程资金;不足部分由市财政按工程进度分年度从预算内调剂安排。
(三)资金拨付
省补资金和市本级奖补资金由市渭河综合整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市财政局按照各相关区县、开发区的年度建设任务和工程进度统一拨付。
(四)勘察设计及工作经费
市水务局制定勘测设计费的明细项目预算及标准,由市财政局委托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评审后,按照审定额摊入工程建设成本,根据各区县承担建设任务量和市、区县负担比例,由市与区县共同负担。市治渭工作机构经费由市财政安排。
七、组织领导
渭河西安段整治建设任务重、项目多、投资大、要求高,为确保工程顺利实施,市政府成立渭河西安段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同时撤销渭河西安城市段综合治理工程建设指挥部及指挥部办公室,将其职能并入渭河西安段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
渭河西安段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陈宝根市长担任,副组长由张宁副市长、张建政秘书长、肖争光副秘书长和市水务局杨立局长担任,领导小组成员为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市规划局、市建委、市交通局、市水务局、市林业局、市考核办等部门主要领导和沣渭新区管委会、灞桥区政府、未央区政府、临潼区政府、周至县政府、户县政府、高陵县政府等主要负责人。
根据省政府2010年第23次常务会议精神,按照省政府要求,独立设置市渭河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水务局,办公室主任由市水务局局长杨立担任。具体设置方案由市水务局比照省上机构设置方案提出意见报市政府,由市编委会审定。各相关区县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也要成立相应机构,确定人员编制、落实工作经费,专司其事。
八、工作要求
(一)增强责任意识
沿渭区县是工程实施的责任主体,要按照市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提高认识,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建立行政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为工程建设直接责任人的领导分工负责机制。各级发改、公安、财政、国土、环保、规划、建设、交通、水务、林业、综合考评办等部门要服从市渭河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和各区县实施机构的统一部署。
各区县要落实好各项建设任务,谋划好各工程之间实施先后次序,利用好各方建设资金,加强安全管理,营造工程建设良好秩序,积极发动社会相关组织共同参与治理,形成良好的建设治理氛围。
(二)规范建设行为
加强审计监督,确保用好资金。各级审计部门要依法对工程项目进行审计监督,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要依法严肃处理。加强行政监察,坚决惩治腐败。监察部门要把渭河综合整治建设列为重大项目联系工程,派人监督管理,并加大对建设领域腐败行为的查处力度。
(三)确保工程质量
各相关区县一定要牢固树立“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思想,坚持质量责任重如泰山,切实把工程质量管理摆在建设工作的首位,加强领导,强化管理,确保工程质量万无一失。
要正确处理好建设进度与工程质量的关系,绝不能单纯地为了抢时间、赶进度而放松工程质量;要正确处理好建设程序与工程质量的关系,绝不能片面地强调简化办事程序,而弱化甚至摆脱法定程序和法定部门的管理。
加强质量监督机构的监督力度,工程施工前,建设单位要到市级质量监督机构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质量监督机构要加大对工程的关键部位和重要环节的现场监督力度和抽查力度。
(四)确保安全度汛
在抓好工程建设的同时,一定要抓好汛期防汛工作,做到工程建设和防汛工作两不误。要严格执行安全度汛工作责任制,落实各项度汛措施,加强督促和检查,确保工程安全度汛。
附表:西安市渭河综合整治工程各区县分年度工作任务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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