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妥善处理惠州市区和各县区城镇垃圾议案延期办理阶段实施方案的通知
(惠府办〔2011〕3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有关单位:
市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市政府《关于延长妥善处理惠州市区和各县(市、区)城镇垃圾议案办理期限的报告》以及延长期限内的具体实施方案。根据市人民政府意见,现将《妥善处理惠州市区和各县区城镇垃圾议案延期办理阶段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迳向市环卫局反映。
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一年六月十三日
二○一一年六月十三日
妥善处理惠州市区和各县区城镇垃圾议案延期办理阶段实施方案
市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市政府《关于延长妥善处理惠州市区和各县(市、区)城镇垃圾议案办理期限的报告》。为切实做好该议案延期办理阶段的办理工作,现制订如下实施方案:
一、延期办理期限:2011~2015年。
二、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国务院批转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发〔2011〕9号)、《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和我市“十二五”环卫专项规划提出的目标要求,推进分类收集,促进源头减量,健全收运体系,提高处理能力,组织技术示范,制定政策措施,完善法规标准,加强监督管理,大力提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水平,建立符合惠州市实际的垃圾收运处理系统,妥善处理全市城镇垃圾,防治垃圾污染,确保公共环境卫生和人民群众健康。
三、基本原则
(一)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原则。垃圾处理要实行减少产生量和危害性,充分循环利用,对不可利用部分进行无害化处理,促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
(二)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城乡统筹、科学规划,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的原则。切实控制城市生活垃圾产生,增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能力。完善收运网络,推广密闭、环保、高效的垃圾收运系统。强化监督管理。完善法规标准体系和市场准入制度,加强对设施运营状况和处理效果的监管,开展年度考核评价并公开结果。
(三)总体规划,分步实施原则。先解决惠州市区、县城所在地和沿江、沿海等周边镇、中心镇垃圾处理问题,在此基础上,逐步解决农村垃圾处理问题,实现城乡环境卫生管理一体化。
四、工作目标
到2015年底,建立健全生活垃圾处理政策体系和污染综合治理监管体系,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水平进一步提高,生活垃圾污染得到有效控制,并完成如下工作目标:
(一)逐步开展垃圾分类工作。到2012年,惠城中心区、惠阳中心区、仲恺高新区、大亚湾开发区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理试点工作;到2015年,惠东县、博罗县、龙门县中心区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理试点工作。
(二)继续扩大垃圾收运范围。到2012年,市、县(区)中心区的生活垃圾收运实现“三定”(定点、定时、定人)收集、密闭运输;到2015年,市、县(区)中心区周边镇、中心镇的生活垃圾实现“三定”收集、密闭运输。
(三)显著提高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到2012年,市、县(区)中心区的生活垃圾实现无害化处理,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85%;到2015年,市、县(区)中心区周边镇、中心镇实现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全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达2800吨/日。
(四)逐步实现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到2012年,惠城中心区、仲恺高新区建筑垃圾分类定点回收;到2015年,惠城中心区、仲恺高新区建筑垃圾实现资源化利用,惠阳区、惠东县、博罗县、龙门县及大亚湾开发区中心区建筑垃圾分类定点回收。
(五)市区初步实现餐厨垃圾分类收运处理。重点推进餐厨垃圾的单独收运、处理。
五、议案延期阶段办理重点任务
议案延期办理阶段,各县、区重点任务为:惠阳区建设榄子垅垃圾综合处理场、惠东县建设县城垃圾处理场、博罗县建设县城垃圾综合处理场、龙门县完成县城垃圾填埋场无害化改造。具体专项实施方案由各县、区政府结合工作实际制订,并负责组织落实。
六、议案延期阶段工作任务及责任分工
新(扩、改)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8座,新建建筑垃圾处理厂6座、餐厨垃圾处理场1座、垃圾中转站49个,购置相适应的垃圾运输车辆,市区各镇(办)、县中心镇城乡生活垃圾处理一体化,总投资17.8亿元。上述工作任务由各县、区和市直有关部门分工负责,各年度具体工作计划由市环卫局制订后下达。
七、议案办理的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根据工作需要,调整议案办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加强统筹协调和指导检查,各县、区应相应成立议案办理领导小组,根据责任分工制订工作落实方案。
(二)加大资金投入。加大市、县(区)两级财政投入,建立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的多元化投资机制,积极争取国家和省资金补助,多渠道加大环卫设施建设投入。惠东县、博罗县、龙门县积极筹备开征生活垃圾处理费工作,并于2012年前实施。
(三)建立奖励机制。市级财政对2010~2012年期间完成环卫设施建设实行以奖代补办法:新购置环卫专用运输车每辆奖励2万元,新建垃圾转运站每座奖励10万元,新建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按处理能力每100吨/日奖励50万元;各县、区也建立相应的奖励机制。
(四)强化监督考核。把议案办理纳入市、县(区)党政领导责任考核指标体系,建立监督考核机制,每年对各相关单位完成任务情况进行检查,对办理议案表现突出的单位进行表扬,未完成任务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确保议案得到落实。
(五)创新机制,保障环境卫生质量常态化。环境卫生工作是一座城市文明程度的综合反映。通过宣传教育,增强市民环境卫生意识,培养文明习惯;创新管理机制体制,加强垃圾清运处理的管理及配套设施建设,保障环境卫生质量常态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