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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全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及建筑市场监督执法检查的补充通知


【颁发部门】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文字号】 吉建管[2011]28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全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及建筑市场监督执法检查的补充通知
(吉建管〔2011〕28号)


各市州建委(住房城乡建设局),长白山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局:

按照《关于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组织开展全国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及建筑市场监督执法检查的通知〉的通知》(吉建管〔2011〕19号)文件精神,在各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检查的基础上进行,省厅将组织相关部门和有关专家,于2011年7月18日至7月28日,对我省在建工程,特别是保障性安居工程的质量安全及建筑市场从业行为进行重点抽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现将有关要求补充通知如下:

一、检查要求

(一)长春地区抽查22项(长春市本级抽查18项,两个县(市)各两项);其它地区各抽查8项,(其中地级城市抽查4项,两个县(市)各抽查两项),具体工程以抽签的形式随机抽取。

(二)为保证检查的工作质量和数据的准确,将进行工程实体检测,检测仪器设备和检测人员由工程所在地的监督机构配备。

(三)各地要实事求是开展相关工作,以推动我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及建筑市场监督工作健康发展。对检查中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将按照相关规定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处罚,并计入不良记录,对本次执法检查的情况将通报全省,并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门户网站公告。请各地建设行政主管认真对待本次检查工作,切实贯彻省厅文件精神。

二、检查分组

第一组:长春

组长:解国风;副组长:黄振

组员:丁忠臣、李元森、杜奎亮、张贵东

第二组:吉林、延边及长白山管委会

组长:徐亮;副组长:李振

组员:沈智华、李瑞千、李平、马修宏、马青龙

第三组:四平、辽源

组长:赵桂君;副组长:刘强

组员:刘亮、杨放明、刘文学、孟凡林、魏兆仁

第四组:白山、通化

组长:曲惠卿;副组长:付海彬

组员:郭剑、苏卉、胡延军、周树海、张海泉

第五组:白城、松原

组长:张久慧;副组长:于显铁

组员:刘刚、刘宇、李志宏、林宇晗、杨红卫

二〇一一年七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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