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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颁发部门】 石家庄市政府

【发文字号】 石政办函[2011]58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石政办函〔2011〕5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加强我市农村集体土地确权(集体土地所有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集体宅基地使用权)调查登记发证工作的领导,市政府决定成立领导小组。具体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长: 王大虎市委常委、副市长

副组长:宋国宏市政府副秘书长

张兰格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成员: 高山 市财政局副局长

甘国云市民政局副局长

李少恒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谷英海市农业局副局长

张振江市林业局副局长

白彦德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副局长

谢江波市交通局调研员

李惠林市城乡规划局副局长

崔文秀市水务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对全市“三权”确权调查登记发证工作的宏观指导;协调解决“三权”确权调查登记发证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对各县(市)、区“三权”确权调查登记发证工作进行督促检查。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办公室主任由李少恒同志兼任,主要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提出开展“三权”确权调查登记发证工作的政策和措施;督查各县(市)、区“三权”确权调查登记发证工作进展情况。

二○一一年七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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