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中央、省属驻兰有关单位: 现将《兰州市打击经济犯罪协调会商机制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OO九年三月十六日
兰州市打击经济犯罪协调会商机制工作方案
为了有效防范和严厉打击经济犯罪,切实维护我市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打击经济犯罪协调会商机制工作方案的通知》(甘政办发[2007]153号)精神,现就建立兰州市打击经济犯罪协调会商机制(以下简称“协调会商机制”)制订如下方案。
一、协调会商机制的性质和目的
协调会商机制是由市政府统一协调,各部门采取联席会议形式加强协作和配合,共同防范和打击经济犯罪工作的协作组织。目的是在正常的司法制度和工作程序基础上增强合力,逐步形成完整的监督、防范、侦破体系,建立预防和打击经济犯罪部门间协作长效机制。
二、协调会商机制的主要任务
(一)协商合作,建立灵活高效的协作机制。对预防和打击经济犯罪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重要事项、重点案件进行会商,建立信息灵通、反应迅速、协调有效、打击有力的协作机制,使各部门能够协调行动、形成合力。
(二)互通信息,提高执法效率。及时沟通各部门间关于预防、打击经济犯罪工作的重大问题、重点案件的有关信息,搜集、整理预防和打击经济犯罪工作中遇到的法律、政策问题,及时研究工作策略,提高工作的主动性和执法效率。
(三)相互配合,制定应急处置预案。做好经济领域重大、突发经济违法犯罪案件的应急处理工作,及时有效地控制涉案人员和资金,获取相关证据,为依法有效打击经济违法犯罪活动创造条件。
(四)相互交流,加强日常协作配合。成员单位要主动沟通,积极合作,逐步规范和完善协调会商相关的工作程序及规则,建立预防和打击经济犯罪部门协作长效机制。
三、协调会商机制成员单位职责
市公安局:负责对成员单位通报的重大经济犯罪线索开展调查、对可能潜逃的涉案人员或可能转移的涉案资金落实控制措施,向成员单位通报在侦查经济犯罪案件中发现的行政执法和经济管理方面的相关问题,承担协调会商机制的相关日常工作。
市监察局:负责将监察工作中发现的涉嫌经济犯罪案件线索,与公安、检察机关进行沟通会商,及时移送公安、检察机关查处,并依法做好相应的工作。
市商务局:负责将商务及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中发现的涉嫌经济犯罪案件线索,与公安、检察机关进行沟通会商,及时移送公安、检察机关查处,并配合司法机关做好商贸领域违法案件查办工作。
市审计局:负责将审计工作中发现的涉嫌经济犯罪案件线索,与司法机关沟通会商,及时移送司法机关查处,并协助司法机关做好案件查办工作。
市政府国资委:负责将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过程中发现妁涉嫌经济犯罪案件线索,与公安、检察机关进行沟通会商,及时移送公安、检察机关查处,并配合司法机关做好侵占国有资产、损害国有资产安全违法案件的查办工作。
市国税局、市地税局:负责组织涉税违法案件的查处,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并配合司法机关做好涉税违法案件查办工作。
市工商局:负责协调预防和打击经济犯罪工作中涉及公平交易、市场监管、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管理等有关工作,参与加强投资领域资金活动的监测及经济犯罪活动频发领域和区域的管理等工作。
市政府法制办:负责协调、指导、研究在整治和打击经济违法犯罪工作中涉及法律、法规方面的有关工作,为成员单位提供法律咨询与帮助。
市质监局:负责协调预防和打击经济犯罪工作中涉及产品、商品质量监督管理有关工作;参与加强制售假冒伪劣产品违法犯罪活动频发领域和区域的管理等工作。
市药监局:负责协调预防和打击经济犯罪工作中涉及药品、医疗器械质量监督管理有关工作;参与加强生产、销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违法犯罪活动频发区域的治理等工作。
市房产局:负责协调预防和打击经济犯罪工作中涉及房地产领域监督管理有关工作;参与加强打击全市房地产领域违法犯罪活动的治理等工作。
市检察院:审查批捕、起诉经济犯罪案件;查办经济犯罪涉及的职务犯罪案件;履行诉讼监督职能;研究有关法律适用问题。市烟草专卖局:负责协调预防打击经济犯罪工作中涉及烟草专卖的有关监督管理工作;参与加强制售假烟违法犯罪活动频发区域的治理等工作。
省盐务管理局兰州分局:负责协调预防打击经济犯罪工作中涉及盐务专卖的有关监督管理工作;参与加强制售假盐违法犯罪活动频发区域的治理等工作。
甘肃证监局:负责协调甘肃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积极配合公安机关防范和打击证券期货行业经济犯罪案件;对在日常监管中发现的全市的非法证券活动线索,及时移送公安机关查处。
在兰银行机构:根据人行兰州中心支行、省银监局通报的兰州地区金融领域违法案件情况,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及有关部门防范和打击涉及全市的现金管理、外汇管理、黄金市场管理、银行卡、反洗钱、反假币等方面的违法犯罪活动。
在兰保险公司: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及有关部门防范和打击涉及全市的诈保、骗保以及保险领域的反洗钱、商业贿赂案件。
石油公司: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及有关部门防范和打击涉及石油领域的违法犯罪活动。
四、协调会商机制的工作规则
(一)成员单位负责人会议
根据预防和打击工作需要,由市政府主管副秘书长召集,成员单位有关负责人参加。主要任务是:通报经济领域重大经济违法犯罪情况和相关重要信息;研究解决预防、打击经济犯罪工作的重大问题;完善预防和打击经济犯罪的监督、防范、侦破体系。
(二)成员单位业务部门负责人会议
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由市公安局业务部门负责人召集,成员单位业务部门有关负责人参加,会议情况报告市政府主管副秘书长。主要任务是:通报办案过程中发现的行政执法和经济管理方面的有关问题,研究完善相关措施;通报新发布实施的有关重大经济改革政策规定、经济犯罪动向,分析研判可能出现的影响全市经济安全的违法犯罪活动;对重要情报、重大情况进行协商和研判,探索建立情报信息共享机制;研究制定重大案件防控工作预案,确保遇有紧急情况可直接启动预案,做好人员和资金的控制工作;研究建立和完善预防和打击经济犯罪监督、防范、侦破体系的具体措施。
根据预防和打击经济犯罪工作需要,经有关成员单位业务部门提议,可由市公安局业务主管部门或相关成员单位业务部门负责人主持召开临时会议,全体成员单位有关业务部门负责人参加。根据具体工作需要,也可以召开部分相关成员单位业务部门负责人和相关区县政府主管部门负责人会议,针对具体事项进行商讨、沟通和研究,提出工作建议。会议主要任务是:及时沟通和通报涉嫌经济犯罪的情报信息和案件线索,强化案件初始阶段的防控工作,部署、落实对有关人员和资金的调查、控制等相关措施,提出工作建议,向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报告;协调、督办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及上级部门交办案件的侦办工作,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掌握案件侦办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协调解决办案中遇到的问题。
(三)协调会商机制办公室
协调会商机制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支队。主要职责是:负责筹备协调会商机制成员单位负责人会议和业务部门负责人会议,督促落实会议作出的各项决定;编发《打击经济犯罪协调会商机制重要信息》,反映各成员单位在工作中发现的影响或者可能影响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信息、重大经济犯罪案件和线索,分析、研判伴随经济社会发展变化和重大经济改革政襄出台可能出现的经济犯罪活动,并提出有关对策建议。
(四)派驻联络员
为实现专门会商与日常工作的有机结合,公安、检察机关业务主管部门经协商可以向有关监管部门和经济部门派驻联络员,并与派驻单位共同研究确定联络员具体职责。联络员受市公安局业务部门领导,接受所驻单位业务指导。主要职责:一是参与所驻单位行政执法过程中对疑难案件的研究,协调对重点案件进行查处,与所驻单位行政执法和监管、稽查部门研究防范经济犯罪工作有关情况,协助确定向公安机关移送的涉嫌经济犯罪案件或线索,并及时将调查情况向所驻单位反馈。二是对所驻单位发现的重大经济犯罪线索,可能发生涉案人员潜逃或涉案资金转移等紧急情况的,立即向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支队报告,部署有关县区局开展调查,落实对有关人员和资金的控制措施。三是通过所驻单位协调下属机构向县区局移送案件或线索以及协调县区局及时受理和查处所驻单位下属机构移送的案件或线索。四是向所驻单位及时通报公安机关办理经济犯罪案件中掌控的重点企业和个人的有关情况,以便所驻单位对其加强审计、稽查、监管、查处工作。五是研究建立犯罪案件的协作机制。六是双方商定的其他职责。
附件:
兰州市打击经济犯罪协调会商机制成员单位及联络员名单
成员
黄大功市公安局副局长
李勇红市纪委副书记
曹志兴市政府法制办主任
郑登江市审计局副局长
马连玉市政府国资委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
李国华市地税局副局长
杨小顺市工商局副局长
马克信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李琦甘肃保监局法制处处长
柴小平甘肃证监局稽查处副处长
乔亚男市烟草专卖局副局长
徐汇川省盐务管理局兰州分局副局长
雷步东中石油兰州分公司副经理
王恒市国税局稽查局局长
王世元人行兰州中心支行副行长
成贵喜市商务局副局长
栗志敏市质监局副局长
杨学栋市房产局副局长
李一陆市检察院副检察长
谢敏剑市公安局经侦支队政委
联络员
杨虎市纪委第一纪检监查室副科级纪检监查员
苏泽云市政府法律顾问室法律顾问
王道雄市审计局办公室副主任
杨斌市政府国资委纪委案件检查室主任
王轶刚市地税局稽查局副局长
顾秉全市工商局公平交易处处长
赵伟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场处副处长
刘鹍甘肃保监局法制科副科长
张莉萍甘肃证监局稽查处副调研员
李刚市烟草专卖局稽查支队副支队长
王顺泳省盐务管理局兰州分局盐政执法科科长
陈浩中石油兰州分公司市场管理科科长
高勇市国税局稽查局副局长
李艳华人行兰州中心支行反洗钱处处长
周再晗市整规办常务副主任
王志荣市质监局稽查大队副大队长
杨正平市房产局市场处科员
薛文伟市检察院检察员
王文辉市公安经侦支队五大队大队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