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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关于下达2011年我省工业行业淘汰落后产能计划任务的通知》的通知


【颁发部门】 茂名市政府

【发文字号】 茂府办[2011]30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关于下达2011年我省工业行业淘汰落后产能计划任务的通知》的通知
(茂府办〔2011〕30号)


茂港区、高州市人民政府,市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现将广东省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下达2011年我省工业行业淘汰落后产能计划任务的通知》(粤经信材料〔2011〕361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茂港区、高州市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迅速将省下达的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落实到有关企业,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措施,督促企业在11月底前全部拆除主体设备(生产线),使其不能恢复生产,并完成对所有淘汰落后产能企业的现场核查。

二、市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市政府《关于印发〈茂名市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茂府办〔2010〕66号)要求,各司其责、加强督导、狠抓落实,共同推进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开展。

三、茂港区、高州市政府要于2011年12月20日前将本年度本地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进展情况和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自查报告送市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经信局,联系电话:2288064、2288318)。

附件:《关于下达2011年我省工业行业淘汰落后产能计划任务的通知》(粤经信材料〔2011〕361号)(略)

二〇一一年六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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