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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同意郑州市辐照中心恢复运行的通知


【颁发部门】 环境保护部

【发文字号】 环办函[2011]814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同意郑州市辐照中心恢复运行的通知
(环办函[2011]814号)


郑州市辐照中心:

你中心报送的《郑州市辐照中心辐照装置恢复运行的申请报告》及相关材料收悉。

你中心已按照《关于责令郑州市辐照中心限期整改的通知》(环办函〔2011〕87号)的要求,完成了相关整改工作。我部华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于2011年5月31日对整改情况进行了验收检查。经研究,现通知如下:

一、我部同意你中心辐照装置恢复运行。

二、我部委托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协同我部华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负责对你中心的辐射安全与防护实施监督管理。

二○一一年七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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