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启用六盘水市人民政府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委员会印章的通知
(市府办机字〔2011〕25号)
各县、特区、区人民政府,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单位,中央、省属驻市行政企事业单位:
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六盘水市人民政府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委员会的通知》(市府办机字〔2011〕16号)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印章管理的通知》(市府办发〔2009〕91号)要求,自即日起启用“六盘水市人民政府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委员会”印章。
附印模:(略)
二○一一年七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