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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海市扩大内需项目公示制度(试行)的通知


【颁发部门】 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北政办[2009]31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市辖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北海市扩大内需项目公示制度(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三月十六日
北海市扩大内需项目公示制度(试行)
为加快扩大内需项目进展,加强项目监管,规范政府投资行为,提高投资效益,特制定本制度。 一、公示方式 采用施工现场公示和公告公示的方式。即在项目施工现场发布公示公告、在项目主管单位公示以及在《北海日报》和北海市政府信息网站政务公开专栏登载公示内容。 二、公示内容 (一)项目施工现场公示内容: 1.工程概况牌:包括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及内容、总投资、下达投资计划情况、中央预算内资金、开工日期、计划竣工日期等项目概况、项目效果图及工艺流程图示、以及责任单位、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勘察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及责任人等内容。 2.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牌 3.消防保卫(防火责任)牌 4.安全生产牌 5.文明施工牌 6.施工现场平面图 7.工程进度图 8.工程倒计时牌 9.施工许可证 10.其他需要公示的内容 (二)在项目主管单位公示内容:主管项目的概况和进展情况等。 (三)在《北海日报》、市政府信息网站公示内容:全部扩大内需项目的概况和进展情况统计。 三、公示时间 在施工现场和项目主管单位公示时间为项目开工至竣工验收的整个施工过程,在《北海日报》或市政府信息网站每十日公示一次。 四、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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