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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南京市生态市建设工作实施意见


【颁发部门】 南京市政府

【发文字号】 宁政发[2011]131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1年南京市生态市建设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宁政发(2011)131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全面提升我市生态文明的水平,加快推进国家生态市建设,现将《2011年南京市生态市建设工作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南京市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六月二十四日

2011年南京市生态市建设工作实施意见

根据《南京市生态市建设规划纲要》,2011年是我市生态市建设攻坚之年,也是持续改善城市生态环境质量的关键之年。为确保2011年底主要指标基本达到国家生态市建设标准,2012年通过国家环保部的技术评估,实现“初步形成生态市基本框架”的既定目标要求,特制定2011年国家生态市建设工作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可持续发展,坚持经济发展与生态建设相协调,坚持城市与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相衔接,坚持整体推进与突出重点相统一,坚持政府主导与市场推动相结合。围绕市委、市政府提出的提升市容环境、提升城市品质、提升人居质量的“三个提升”行动计划,进一步加快转变经济增长方式,调高、调轻、调优产业结构,推动经济又好又快发展;进一步加快城乡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提升污染治理与控制的能力和水平;进一步加大环境综合整治力度,促进全市环境质量不断改善,为实现国家生态市创建目标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主要目标任务

(一)进一步夯实工作基础,确保达到创建基本考核要求

1、高淳县通过生态县国家命名,浦口区通过生态区国家级考核验收,溧水县通过省级验收,六合区创建基本达到省级验收要求。(责任单位:浦口区政府、六合区政府、溧水县政府、高淳县政府)

2、完成上级政府下达的节能减排任务,全市主要污染物排放达到年度减排目标。(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环保局)

3、深入推进县级以上各类经济开发区(工业集中区)独立环保机构设立工作,试点设置乡镇村环保机构。(责任单位:市编办、相关开发区、相关区县政府)

4、进一步加强环境执法力度,提高信访投诉办结水平,严防重大环境污染事件和生态破坏事件发生,有效解决群众反映的各类环境问题。(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5、保护生物多样性,加强植树造林;控制土壤退化,增加退化土地复垦率;确保生态环境质量评价指数保持在良好以上,在全省位居前列。(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国土局、市农委)

(二)进一步优化产业结构、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推动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1、确保农民年人均纯收入达到12000元以上;第三产业占gdp的比例保持在50%以上;单位gdp能耗力争达到1吨标煤/万元以下;单位工业增加值新鲜水耗达到20立方米/万元,农业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保持在0.65以上;工业用水重复率保持在88%以上;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率保持在90%以上;应当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的企业通过验收比例达到100%。

2、主要任务

(1)加快城乡一体化发展,建设郊县先进制造业基地,发展郊县现代服务业,建设都市型生态高效农业,进一步优化农业生产力布局,推进高标准良田、经济果林、高效养殖、标准化菜地建设。(主要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农委、各郊区县政府)

(2)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大力发展基础软件和电子商务,全年软件业务收入力争达到1500亿元以上;加快发展八大新兴产业,率先在新能源、智能电网与电力自动化、通信、生物医药、轨道交通等产业取得战略性突破,新兴产业主营业务收入达到3000亿元以上;加大科研力度,研发投入占gdp比重达到3%左右。(主要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

(3)深入推进资源节约型、节水型社会建设,鼓励大型企业发展技术含量高、附加值高、物耗低的产业,提高原料、能源、水资源等综合利用率,单位gdp能耗力争下降到1吨标煤/万元以下,进一步降低单位工业增加值的新鲜水耗。实施100个重点节能和循环经济项目,推进南京化工园循环经济示范园建设。完成南京钢铁集团、英特布鲁啤酒有限公司等一批企业中水回用工程,建设一批节水型企业。大力推进现代化灌溉方式,进一步实施灌区改造、农田防渗等工程,建设一批农业节水灌区、节水示范区,提高农业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主要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住建委、市环保局、市水利局)

(4)加强工业固废综合利用水平,基本建成城东有机废弃物处理厂。(主要责任单位:市住建委、市城管局、有关区政府)

(5)提高企业循环经济水平,完成省下达的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任务。(主要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环保局)

(三)进一步加大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和环境综合整治力度,建设更加优良的人居生态环境

1、国家生态市建设环境保护目标:

(1)主要污染物减排:完成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化学需氧量和氨氮等主要污染物年度减排目标任务。

(2)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城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90%以上;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0%以上;危险废物(包括医疗废弃物)处置率达到100%。

(3)环境综合整治:城市空气质量达到国家二级标准;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达到100%;城市水功能区断面水质达标率达到85%以上;全市95%以上的区域噪声环境质量达到功能区标准。

(4)绿化及区域生态保护:森林覆盖率达到23%以上;受保护地区占国土面积比例达到17%以上;城镇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达到13.8平方米以上。

2、主要任务:

(1)落实二氧化硫减排措施。实施扬子石化公司、南京第二热电厂和南京钢铁集团等重点工业企业燃煤烟气脱硫工程;扩大禁燃区范围至省级以上工业开发园区,完成明城墙内所有在用燃煤锅炉清洁能源改造;扩大天然气供气范围,推进lng储备站二期工程,新建2台2500立方米lng子母罐,新改建燃气管网100公里,建设4座以上天然气加气站、4座充电站。(主要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经信委、市安监局、市住建委、相关区政府、相关企业)

(2)继续建设和完善生活污水处理系统,续建桥北、铁北污水处理系统一期工程;建设城东污水处理系统三期工程。

启动江宁开发区南区污水处理厂一期、湖熟工业集中区污水处理厂建设;加快推进郊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建设;完善已建成的城镇、乡镇污水处理厂污水收集管网。

已建污水处理厂实施脱氮改造,太湖流域污水处理厂完成除磷脱氮改造,新建污水处理厂配套建设脱氮设施,太湖流域新建污水处理厂配套除磷脱氮设施,确保所有污水处理系统出水水质稳定达标排放,污泥安全处置。(主要责任单位:市住建委、江宁区政府、六合区政府、溧水县政府、高淳县政府)

(3)提升重点工业企业和工业园区污染治理水平,加快完善各级工业园区污水处理系统建设,确保重点工业企业废水排放稳定达标。(主要责任单位:市环保局、相关工业园区、相关企业)

(4)完善城区生活垃圾处理系统。实施水阁、轿子山、天井洼垃圾场污水处理站技改工程,确保渗滤液达标排放;完成水阁垃圾场、轿子山垃圾场污水管道改造工程;力争开工建设江北垃圾焚烧发电厂工程。

基本建成城东有机废弃物处理厂;建成1座餐厨垃圾处理站;启动水阁垃圾填埋场3期库区建设;启动江南焚烧发电厂、江南生态卫生填埋场项目前期工作。(主要责任单位:市住建委、市城管局)

(5)进一步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城市扬尘。全面实施蓝天工程,严格控制各类工地扬尘,采取建筑密目网覆盖、工地硬质围挡、拆迁湿法作业、渣土封闭运输等措施,确保工地扬尘控制达到规范标准。(主要责任单位:市住建委、市城管局、市公安交管局、相关区政府)

(6)采取有效措施改善城区空气质量。倡导使用节能环保新型能源车辆,减少汽车尾气污染;全面实施第四阶段国家机动车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进一步加强机动车的尾气污染检测,实施黄标车和无标车区域限行;全面启动机动车环保标志电子卡,对运送汽油的车辆加装油气回收装置,淘汰2万辆黄标车。加强工业企业污染治理水平,利用在线自动监控等手段严格执法,确保重点工业企业废气排放稳定达标。(主要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公安交管局、市交通局)

(7)加强饮用水源保护区的监管。强化饮用水源地保护和管理,确保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100%达标;进一步清理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内的无关设施,杜绝回潮;推进夹江水源地上游的清江油库搬迁工作,消除夹江饮用水源地安全隐患,确保饮用水水质安全;续建远古水厂、固城湖饮用水源地水质自动监测站建设。(主要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市住建委、南京海事局、市河西指挥部、市环保局、市公安局水上分局、相关区县政府)

(8)实施生态引水补水常态化工程。进一步利用引水工程活化水体,提高玄武湖、内外秦淮河、玉带河、明御河、龙江河、里圩河及内金川河水体自净能力,确保达到水体功能标准要求。(主要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市水利局、市环保局、秦淮区政府)

(9)加强水环境综合整治。扎实推进雨污分流工程,全面完成“一湖一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敷设干道污水管71公里,敷设街巷污水支管114公里,切实提高现有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实际处理量及污水进口浓度。

开展城北护城河、北十里长沟东支等7条河道综合整治工程;推进城区内黑臭河道治理,完成内秦淮河北段、东风河、幸福河等黑臭河道集成技术治理示范工程;实施秦淮河上游18公里河道整治及外秦淮河主城段清淤工程;实施月牙湖北湖、友谊河、幸福河、沙洲西河、向阳河等河流引水补水工程;建设南湖地区引水补水系统工程。(主要责任单位:市住建委、市城建集团、相关区政府)

(10)加强声环境功能区噪声控制力度。调整噪声标准适应区域划分范围,建设自动监测网络;扩大城市机动车“禁鸣区”范围;实施一批道路设置隔声屏障;强化建筑施工噪声控制。(主要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公安交管局、市住建委、各区县政府)

(11)新增绿化造林7万亩以上。建设化工园、工业集中区与生态敏感区之间的绿色隔离带。实施停采矿山宕口环境整治及植被恢复工程120万平方米以上。(主要责任单位:市农委、市国土局、化工园管委会、相关区政府)

(12)加快实施明外郭-秦淮新河百里风光带、紫金山-玄武湖城市中央公园工程项目,推进聚宝山森林公园、三桥滨江湿地公园等郊野公园建设。(主要责任单位:市住建委、相关区政府)

(13)新增一批公共绿地,完成40公里垂直绿化、5万平方米屋顶绿化、新增20个游园绿地。(主要责任单位:市住建委、有关区县政府)

(四)建设更加惠及群众的小康社会,促进社会和谐进步

1、国家生态市建设社会进步目标:

环境保护投资占gdp的比重达到3.5%;城市化水平达76%以上;公众对环境保护的满意率达80%以上。

2、主要任务:

(1)不断加大生态市建设宣传力度,在电视、报纸等主流媒体开辟生态市建设宣传专栏,在城市窗口地带、各区县中心区域建立生态市建设公益宣传牌。(主要责任单位:市文广新局、市广电集团、市报业集团、市环保局、市城管局、各区县政府)

(2)切实解决一批严重污染扰民的环境问题,努力提高公众满意度。深入推进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复核工作,实施“蓝天清水”工程,进一步提升城市环境质量;全市关停小化工等落后产能企业50家以上;创建20个绿色社区,30所绿色学校;创建7个生态乡镇(街道)、40个生态村;新建7条餐饮污染控制街区;市区规模以上餐饮企业污染控制达标率达到90%以上;环保有效举报投诉查办满意率达95%以上。(主要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城管局、市旅游园林局、市住建委、市教育局、市农委、市卫生局)

附件:2011年生态市建设工作实施意见任务分解表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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