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十二五”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专项规划的通知
(闽政〔2011〕49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福建省“十二五”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专项规划》已经省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一年六月)
目 录
前 言
第一章 规划背景
一、“十一五”时期基本情况
二、“十二五”时期面临环境
第二章 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二、发展原则
三、主要目标
第三章 利用外资
一、优化利用外资结构
二、拓展利用外资方式
三、深化与台港澳侨合作
四、提升开发区载体功能
五、促进区域协调发展
六、有效利用国外贷款
第四章 境外投资
一、稳步拓展境外投资领域
二、推进境外资源合作开发
三、培育跨国经营市场主体
四、健全境外投资支持政策
五、加强境外投资管理服务
第五章 规划实施
一、完善规划实施机制
二、优化规划实施环境
三、加强规划实施组织
附件:“十二五”福建省分地区利用外资规划重点项目表
“十二五”时期(2011年至2015年),是福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动跨越发展的关键时期,也是福建进一步提高对外开放水平承前启后的重要时期。科学制定和有效实施“十二五”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专项规划,对于顺应新的发展形势,体现新的发展要求,应对新的发展挑战,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全面提升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质量和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福建省“十二五”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专项规划根据《福建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编制,主要提出“十二五”时期福建省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发展举措,是未来五年全省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工作的指导性文件。
第一章 规划背景
一、“十一五”时期基本情况“十一五”时期,是福建省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进程中极不平凡的五年。面对国内外复杂形势和一系列风险挑战,全省上下积极有效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冲击,着力拓展对外开放的广度和深度,全省利用外资总量持续增加、领域持续拓展、结构持续优化、水平持续提升,闽台港澳侨合作持续深化,对外投资不断拓展,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对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支撑作用更加凸显。
从利用外资规模与速度上看,呈持续增长态势。“十一五”期间,全省累计新批外商直接投资项目7065项。按历史可比口径,累计合同利用外资557.49亿美元,比“十五”期间增加204.47亿美元,增长57.9%;累计实际利用外资457.23亿美元,增加210.14亿美元,增长85.1%。按验资口径,累计合同利用外资371.84亿美元;累计实际利用外资244.93亿美元,比“十五”期间增加92.58亿美元,增长60.8%。“十一五”期间,全省累计利用国外贷款9项,总金额4.36亿美元,比“十五”期间增加2.09亿美元,增长52%。
从外商投资来源地看,仍以港澳台地区为主。“十一五”期间,按验资口径,全省累计吸收港澳台资项目5132项,实际利用港澳台资134.43亿美元,占同期全省实际利用外资的54.89%。其中:累计吸收港资项目2979项,实际利用港资120亿美元,占同期全省实际利用外资的49%;累计吸收台资项目1987项,实际利用台资11.6亿美元,占同期全省实际利用外资的5%。
从外商投资产业结构看,主导产业和服务业利用外资比重呈上升趋势。一、二、三次产业吸收合同外资比例由2005年的5.5%、74.6%、19.9%调整为2010年的3.4%、65.7%、30.9%;电子信息、机械装备、石油化工三大主导产业实际利用外资占制造业实际利用外资的比重由2005年的35.7%提高到2010年的59.5%;服务业实际利用外资占利用外资的比重由2005年的22.1%提高到2010年的26.1%。
从外商投资地区结构看,主要集中在沿海地区,但山区利用外资比重逐步提升。“十一五”期间,外商直接投资虽依旧主要集中在福州、厦门、泉州、漳州沿海4个设区市,年均合同利用外商直接投资比重占全省的84.35%,但比“十五”期间下降了1.33个百分点,表明各设区市外商投资趋向均衡协调发展的态势。
从外商投资方式来看,以外商独资企业为主。“十一五”期间,来福建投资的合资合作企业趋于减少,而独资企业不断增加,全省累计外商独资企业合同项目4788项,占总项目的68%;外商独资企业合同利用外资金额占合同利用外资总额的56%左右。
从境外投资来看,呈现投资规模扩大化、投资领域多元化、投资区域拓展化。“十一五”期间,全省累计新批境外投资企业(含境外机构)643家,协议投资总额26亿美元,中方协议投资额17.22亿美元。福建境外投资领域主要涉及加工贸易、投资平台和资源开发等;境外投资区域以香港为主,涉及亚洲、欧洲、非洲、北美洲、南美洲、大洋洲的83个国家和地区。
在肯定“十一五”时期福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取得成绩的同时,也要清醒地认识到,利用外资的方式比较单一、投向不尽合理、区域不够平衡,来自欧美等发达经济实体的外资比重偏低,利用外资的资源环境约束日益明显,对外投资合作的层次较低、能力较弱,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投资促进体系有待进一步完善,制约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发展的机制障碍依然较多等问题依然突出,这些问题在“十二五”时期要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
专栏1: “十一五”时期福建省外商直接投资情况 单位:亿美元 | |||||
年份 | 项目数 | 合同外资金额 (按历史 可比口径) | 实际使用 外资金额 (按历史 可比口径) | 合同外资金额 (按验资口径) | 实际使用外资金额 (按验资口径) |
2006 | 2164 | 108.02 | 71.85 | 86.21 | 32.20 |
2007 | 1722 | 123.36 | 81.31 | 86.74 | 40.61 |
2008 | 1101 | 114.15 | 100.26 | 71.52 | 56.72 |
2009 | 939 | 90.76 | 100.65 | 53.61 | 57.37 |
2010 | 1139 | 121.20 | 103.16 | 73.76 | 58.03 |
合 计 | 7065 | 557.49 | 457.23 | 371.84 | 244.93 |
二、“十二五”时期面临环境
综合判断国际国内形势,“十二五”时期,福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仍处于可以大有作为的重要战略机遇期,既面临难得的历史机遇,也面对诸多可以预见和难以预见的风险挑战。
(一)面临的机遇
从国际看,经济全球化和区域经济一体化深入发展,国际资本、技术、人才等要素的全球流动活跃,国际产业调整转移在更广范围、更大规模和更深层次上进行,将创造出更多的跨国投资机会,有利于福建进一步扩大利用外资。与此同时,西方国家为刺激经济复苏,大力吸引和鼓励外国投资,为福建企业“走出去”提供了难得的机会。
从国内看,党中央、国务院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带来的严重冲击和影响,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取得显著成效,保持了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我国政治社会稳定、内需市场不断扩大、基础设施和产业配套较为完备、生产要素成本低廉等优势依然存在,将继续保持对外资较强的吸引力。
从省内看,国家支持福建省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有利于创造参与国际合作与竞争的新优势;国家支持福建省在两岸交流合作中发挥先行先试作用,有利于提升利用台资和对台投资的规模、领域、质量、水平。经过多年的改革、开放和发展,福建经济的国际化、市场化、专业化程度大大提高,产业集群优势明显,产业配套能力较强,新增长区域加快形成,将有利于增强福建对国际产业、资本、技术、人才等要素的吸纳能力。
(二)面对的挑战
从国际看,国际金融危机对全球经济的影响并未完全消退,世界经济全面复苏依然存在较多的不确定性,后危机时期在贸易、能源、资源、资金、技术等领域面临的国际竞争和摩擦加剧,将给福建进一步扩大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带来风险和挑战。
从国内看,无论是东部地区,还是中部地区、西部地区,竞相打造引资新优势,纷纷推出引外新举措,区域间吸引外资、台资的竞争更加激烈,福建原有的竞争优势有弱化倾向,将对福建扩大利用外资特别是台资形成严峻挑战。
从省内看,福建经济发展整体水平还不够高,自主创新能力还不够强,区域发展还不够平衡,涉外经济管理体制还不够完善,再加上劳动力等成本不断提高,土地等要素资源日趋紧张,节能减排和生态环境保护压力日益增大,将给福建进一步吸引外商投资特别是台商投资带来很大压力。
第二章 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适应国内外形势新变化,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加快转变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发展方式为主线,以更大范围、更广领域、更高层次参与国际经济合作与竞争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实行更加积极主动的大开放战略,积极合理有效利用外资和有序开展境外投资,着力拓展对外开放广度和深度,着力加强“引进来”与“走出去”的结合,着力形成有利于科学发展的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体制机制,增强抵御和化解国际市场风险能力,构建安全高效的开放型经济体系,加快推进外经贸强省建设,全力推动福建科学发展、跨越发展。
二、发展原则
坚持深化开放合作与转变发展方式相结合。积极推动利用外资从重数量规模向重质量效益、从重低成本优势向重综合竞争优势转变,推动境外投资从重境外市场开拓向重境外技术与资源获取、跨国经营管理能力提升转变,切实提高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总体水平和综合效益。
坚持引资与引智相结合。加大人才、智力资源和先进技术引进力度,发挥物质资本与人力资本相结合的放大效应,在对外合资、合作中加强引进、消化、吸收和自主创新,扩大利用外资的技术溢出效应,积极融入全球创新体系。
坚持“引进来”与“走出去”相结合。统筹“引进来”与“走出去”,加快实施“走出去”战略,提高安全高效地利用两个市场、两种资源的能力,加快形成利用外资和对外投资二者协调发展、良性互动的格局。
坚持政府引导与市场运作相结合。加强政府对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宏观指导,使之更加符合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要求;按照市场导向原则,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发挥市场主体作用,使之更加符合国际规则。
三、主要目标
利用外资。利用外资规模保持稳定,利用外资结构更加合理,利用外资布局更趋协调,进一步提升利用外资对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度。“十二五”期间,全省年均实际利用外资,按可比口径不低于80亿美元,按验资口径不低于50亿美元;全省借用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累计达到2亿美元以上。
境外投资。境外投资规模稳步扩大,重点更加突出,方式更趋灵活,促进和服务体系持续完善;充分发挥境外投资对促进全省产业结构转型升级、保障经济发展的积极作用。“十二五”期间,全省对外直接投资中方实际投资额超过12亿美元。
第三章 利用外资
一、优化利用外资结构根据福建发展和海西建设的需要,优化利用外资投向结构,密切与国际战略投资者合作,引导外资更多地投向主导产业、具有竞争优势的传统产业、高新技术产业、现代服务业、现代农业、现代化基础设施和社会事业等重点领域,加快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优化利用外资来源结构,突出利用台港澳侨资,积极扩大吸收欧、美、日等具有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的发达经济体投资,重点引进一批技术密集、产业链配套的龙头型和基地型外资项目,增强外资的集聚带动效应;鼓励跨国公司在闽设立地区总部、配套基地、采购中心、物流中心、营运中心和研发中心,鼓励跨国公司加强与本省企业的战略性合作,将更多的高端环节和高附加值业务转移到福建,提高跨国公司本地化程度,更好发挥外商投资企业的技术和管理溢出效应。优化利用外资区域结构,根据区域发展定位和产业发展规划,鼓励外资投向平潭综合实验区、环三都澳、闽江口、湄洲湾、泉州湾、厦门湾、古雷-南太武新区、武夷新区、三明生态工贸区、龙岩产业集中区等重点发展区域,使之成为利用外资的集聚区;深化沿海利用外资,扩大山区利用外资,进一步拓展新的利用外资领域和空间,形成沿海与山区各有特色、分工协作、优势互补的利用外资新格局。
专栏2: 利用外资省级重点招商项目筛选方向
先进制造业:重点筛选储备信息、石化、机械三大主导产业项目;纺织服装、建材、冶金、林产化工、食品等具有竞争优势的传统产业项目;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与新医药、新材料、新能源、高端装备制造、海洋高新产业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 现代服务业:重点筛选储备为生产性企业服务的现代物流、科技研发、设计、信息、咨询、金融、会展以及文化、教育、医疗、体育、老年人服务和旅游等项目。 现代农业:重点筛选储备农产品深加工、水产养殖、畜牧业、园艺、林业等推进农业专业化生产和产业化经营项目。 现代化基础设施:重点筛选储备港口码头、铁路、高速公路、桥梁、城市快速通道等交通项目;水电、风电、太阳能、潮汐能等新能源和节能项目;供水、污水和垃圾处理等城市公用设施项目。 |
二、拓展利用外资方式
鼓励和引导外资以并购、参股、股权置换、再投资等多种形式参与福建国有企业、民营企业改制改造;鼓励现有外商投资企业以利润再投资或增资扩股;鼓励外商投资设立创业投资企业,积极利用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鼓励利用外资设立中小企业担保公司;鼓励外商在闽以bot、tot、项目融资、特许经营、股权转让等方式参与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和经营;支持符合条件的外商投资企业境内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企业债和中期票据;鼓励有条件的本省企业采取项目融资、股权投资、企业并购等多种方式发展与境外大企业的战略合作;支持符合条件的本地企业到境外上市和发行证券融资。认真研究国际产业转移的新趋势、新特点,积极应对吸引外商投资方面的竞争和挑战,探索更加有效的招商引资机制,实现从单纯引进资金向引进资金与引进先进技术、管理经验和智力资源并重,从制造业为主向制造业与服务业并重的转变;按照“政府引导、中介搭桥、企业为主”的思路转变招商引资方式,发挥市场中介组织在招商引资中的桥梁和纽带作用,提高招商引资专业化水平,避免招商引资的盲目性和过度行政干预;健全重大项目、重点企业的招商引资跟踪落实和服务机制,提高招商引资的实际效果;进一步完善招商引资平台,继续办好中国国际投资贸易洽谈会、海峡两岸经贸交易会、中国?海峡项目成果交易会等重大经贸展会活动,吸引更多国内外高端投资者和知名客商参加展会,增强展会的影响力和知名度,打造一批在国内外具有较高影响力的展会品牌。
三、深化与台港澳侨合作
充分发挥福建独特的对台优势和在推进两岸交流合作中的先行先试作用,积极落实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建立健全闽台经济合作机制,加快建设两岸经贸合作的紧密区域;全面深化闽台产业合作,以产业转移、产业链延伸、产业协作配套为重点,加快建设闽台产业分工合作和互利共赢体系,大力推进石化、光电、汽车、装备制造等闽台产业对接专业园区建设,积极推动福州台商投资区扩区和新设立泉州、漳州等台商投资区;加大海峡两岸(福建)农业合作试验区、海峡两岸(三明)现代林业合作实验区建设力度,办好海峡两岸农产品集散中心、农业技术合作中心、林业博览园和台湾农民创业园;高起点、大力度、快节奏推进平潭综合实验区开放开发,积极探索“共同规划、共同开发、共同经营、共同管理、共同受益”的两岸合作新模式,推进两岸区域合作综合实验,构建两岸经贸合作特殊区域;加快推进厦门、福州两岸区域性金融服务中心建设,打造两岸金融服务业对接示范基地和两岸金融合作先行先试前沿平台;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到台湾投资,促进闽台双向投资。继续实施内地与港澳更紧密经贸关系安排,加强和深化与港澳的投资合作、贸易合作、金融合作、物流合作、旅游合作、服务外包合作、专业服务合作等,建立与港澳更为紧密的经贸合作关系,进一步提高与港澳合作的机制化水平。充分发挥福建华侨华人众多、爱国爱乡、资金实力雄厚的优势,加强海外联谊,完善海外华侨华人经贸协作网络,吸引更多的海外华侨华人来闽投资兴业。
专栏3: 利用台资的重点领域和主要举措
加强闽台产业深度对接。积极承接台湾产业转移,以信息、石化、机械、船舶、冶金等产业为重点,加强闽台产业深度对接,形成厦门湾、闽江口、湄洲湾等沿海一线的产业对接集中区;推进光电、生物医药、节能环保、新能源、新材料、海洋等产业的对接,拓宽闽台产业对接领域;进一步完善产业链配套建设,提升闽台产业合作关联度。支持台商投资企业就地转型升级。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到台湾投资兴业。 深化闽台农业合作。充分发挥海峡两岸农业合作试验区、现代农业示范区、现代林业合作实验区、台湾农民创业园的窗口、示范和辐射作用,促进对台农业资金、技术、良种、设备等引进与合作。加快漳浦、漳平永福、仙游、清流等台湾农民创业园建设,增设福清、永安、惠安等台湾农民创业园。推进海峡两岸农业技术合作中心、对台良种引进繁育中心和示范推广基地建设。加快建设对台农产品出口加工基地,打造两岸农产品集散中心。 提升闽台服务业合作水平。推进厦门、福州两岸区域性金融服务中心建设。加快海峡西岸国际采购和区域物流中心建设,建立两岸物流合作基地。加强闽台旅游合作,做大做强“海峡旅游”。加强与台湾科技研发、文化创意、服务外包、商务会展等现代服务业合作,推动台湾企业来闽设立地区总部、配套基地、采购中心、物流中心和研发中心。 建设两岸合作的平潭综合实验区。按照创新合作模式、深入推进交流合作的要求,积极开展两岸区域合作综合实验,探索两岸合作新模式,构建两岸经贸合作特殊区域,建设两岸同胞的共同家园。 |
四、提升开发区载体功能
充分发挥开发区的重要载体作用,积极引导外商投资项目向发展优势突出、产业基础好的开发区集中,促进项目聚集、产业集群,提高开发区的承载和集聚能力,使开发区成为吸引外资的密集区、先进制造业的集聚区、自主创新的核心区、体制创新的先行区、绿色低碳的示范区。着力推进开发区从形态开发向功能开发转变,整合、集成、创新开发区功能,鼓励开发区之间差异化发展,避免开发区之间的同质化竞争,形成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台商投资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各有侧重、相互配套的发展格局。推进规模集中、产业集聚、创新集成、土地集约的开发区扩区和调整区位;推进条件成熟的省级开发区升格为国家级开发区。推进在平潭岛内设立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实行更加优惠的政策;推进符合条件的地区按照合理布局的原则申请设立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支持条件成熟的开发区与出口加工区、保税区和保税物流园区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联动发展。鼓励和支持沿海与山区以市场为导向,通过委托管理、投资合作等多种方式,按照优势互补、产业联动、利益共享的原则共建开发区。
专栏4: 提升开发区发展水平
经济技术开发区:重点提高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福州元洪投资区、福清融侨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山经济技术开发区、漳州招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泉州经济技术开发区6个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以及省级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管理和建设水平。鼓励沿海与山区共建开发区。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重点提高福州科技园区、泉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江南、石狮)、厦门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3个国家级以及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和建设水平。 台商投资区:重点提升厦门、福州台商投资区载体作用,推动台商投资集聚发展;推进福州台商投资区扩区和新设立泉州、漳州台商投资区。 海关特殊监管区域:重点提高福州(马尾)保税区、厦门(象屿)保税区,厦门(海沧)保税港区、福州保税港区,厦门(象屿)保税物流园区、福州保税物流园区,福州出口加工区、福清出口加工区、泉州出口加工区管理和建设水平。推进在平潭岛内设立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实行更加优惠的监管政策。支持条件成熟的开发区与出口加工区、保税区和保税物流园区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联动发展。 |
五、促进区域协调发展
坚持利用外资与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相结合,提升沿海利用外资层次和水平,扩大山区利用外资规模和领域,形成优势互补、分工合作、均衡协调的区域开放格局。福州、厦门、泉州是福建利用外资最主要的区域,要继续发挥经济外向度高和资金、人才、技术、区位、配套能力等多方面优势,在注重集约利用土地的基础上,引导外资发展资金技术密集型产业、高新技术产业、现代服务业等,提高外商投资项目的技术含量,加快实现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不断提升其在国际分工和合作中的地位,进一步增强其国际竞争力和辐射带动力。漳州、莆田、宁德要充分挖掘沿海港口、产业、人文等优势,引导外资发展装备制造业、现代农业、旅游业等,培育成为沿海地区经济发展新的增长极,促进沿海地区全面繁荣。三明、南平、龙岩要充分挖掘比较优势、后发优势和潜在优势,引导外资发展绿色农业、机械制造业、生态旅游业等,形成外商投资新的热点区域,加快新型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促进山区跨越发展。平潭综合实验区要充分发挥后发优势和对台优势,推进先行先试综合实验,实现又好又快发展。
六、有效利用国外贷款
适应国外优惠贷款(包括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外国政府贷款)投向的新变化,选择申报符合国外优惠贷款要求的项目,争取更多国外优惠贷款用于福建经济社会建设;大力拓展国外优惠贷款领域,更加突出资源节约、节能减排、环境保护、生态建设、统筹城乡发展和区域协调发展等,加大对职业教育、医疗卫生、社区服务和交通运输等项目支持。充分考虑国内人民币和外汇资金的供给情况、汇率变动趋势和国际资本市场筹资的综合成本和风险,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借用国际商业贷款。重视发挥国外贷款项目在制度创新、管理创新方面的示范效应,以国外贷款项目为载体,引入国际先进理念和项目融资、项目管理、风险防范等经验,推动引资与引智、引制结合。加强国外贷款项目管理,做好国外贷款项目的筛选、储备和项目前期工作,健全国外贷款项目法人责任制,进一步明确国外贷款项目前期阶段的审查制度、申报阶段的还贷承诺规范制度、还款阶段的还贷责任制度,建立有效的国外贷款转贷和担保机制,加强对国外贷款项目“借、用、还”全过程管理;做好国外贷款项目后评估工作,为后续国外贷款项目的决策和实施提供借鉴。保持外债合理的期限结构、币种结构和债务人结构,防范和化解外债风险。
专栏5: 借用国外贷款的相关概念
国际金融组织贷款:是指以政府信用为担保的主权外债。国际金融组织贷款一般利率较低,期限较长,但审查严格,手续繁多,并要在国际金融组织的监督下专款专用。国际金融组织贷款主要有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世界银行/国际复兴开发银行(ibrd)、国际开发协会(ida)、国际金融公司(ifc)、亚洲开发银行(adb)、联合国农业发展基金会和其他国际性、地区性金融组织提供的贷款。 外国政府贷款:是指财政部经国务院批准代表国家向外国政府统一筹措的主权外债基金。外国政府贷款属于官方发展援助,贷款期限长、利率低、有宽限期,但贷款投向领域和资金使用方面限制较多,贷款管理比较规范、严格。目前仍向我国提供外国政府贷款的国家和机构有:德国、法国、奥地利、荷兰、西班牙、葡萄牙、意大利、波兰、芬兰、丹麦、科威特、沙特、以色列、美国进出口银行、北欧投资银行、欧佩克基金会。 国际商业贷款:是指以商业性条件在国际金融市场筹措,并以外国货币承担契约性偿还义务的资金。国际商业贷款主要包括国外商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贷款、出口信贷、发行境外债券、国际金融租赁、项目融资等。国际商业贷款筹资方式灵活,手续简便,附加条件少,贷款可以自由使用,一般不受贷款银行的限制,但利率水平较高,风险较大。 |
第四章 境外投资
一、稳步拓展境外投资领域与福建产业结构转型升级相结合,有序拓展境外投资的领域和空间,鼓励和引导本省企业贴近境外资源产地和市场需求地投资设厂,加强属地化经营,实现鞋服箱包、食品饮料、五金机械等传统优势产品产地多元化;鼓励和引导本省企业在境外设立研发机构,直接利用境外的研发人力资源和创新平台,加快提升企业的核心创新能力;鼓励和引导有实力的本省企业通过境外兼并与收购,获取国际知名品牌、先进技术、管理经验和营销网络,实现规模和市场的有效扩张;鼓励和引导本省企业在境外设立产品展示中心、销售网络和售后服务中心等,不断扩大国际市场份额。
二、推进境外资源合作开发
鼓励和引导本省企业开展国际能源、资源开发和加工互利合作,以参与资源勘探、收购资源权益、收购或参股拥有资源权益的境外公司、参股投资资源性项目等多种方式,扩大境外战略资源供给,形成多元、稳定、可靠的境外资源供应渠道。
三、培育跨国经营市场主体
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各类所有制企业参与国际经济合作,通过产业资本、金融资本、商业资本融合和投资与贸易联动,在全球范围内开展资源和价值链整合,提高国际化经营水平,加快培育一批本土跨国公司和国际知名品牌。鼓励和支持“走出去”企业进行返程投资和推动当地企业来闽投资。
四、健全境外投资支持政策
做好海外投资环境分析和境外投资项目评估,适时发布境外投资指导目录。完善境外投资金融支持政策,逐步扩大银行和保险公司对境外投资项目贷款额度和保险门类,降低贷款和保险的准入门槛,健全海外投资保险支持机制,以鼓励企业开展境外投资。完善境外投资税收支持政策,为境外投资企业享受税收协定待遇和所在国的税收优惠以及处理税收争端提供税收援助,以增强企业国际竞争力。
五、加强境外投资管理服务
加强境外投资信息服务体系建设,搭建境外投资公共信息平台,引导企业规范有序地开展境外投资业务,防止境外盲目投资和恶性竞争。加强境外投资管理服务体系建设,以投资便利化为原则,进一步简化审批手续、缩短审批周期,为符合条件的企业到境外投资提供便捷、高效服务。加强境外投资跨部门协调体系建设,提高综合统筹能力,帮助企业解决好境外投资过程中遇到的项目评估、项目融资、检验检疫、货物通关、人员出入境、外汇管理、法律援助等问题。加强境外投资监测与预警体系建设,强化风险意识,建立危机管理机制,防范境外投资风险,维护海外投资权益。
专栏6: 境外投资的相关概念
境外投资:是指投资主体通过投入货币、有价证券、实物、知识产权或技术、股权、债权等资产和权益或提供担保,获得境外所有权、经营管理权及其他相关权益的活动。境外投资的投资主体包括中国境内的各类法人和具有投资资格的自然人。境外投资的目的,可以是为了在境外进行生产、销售、经营或研发,也可以是为了在境外进行融资。 国际化经营:一般来说,如果一个企业的资源转化活动超越了一国国界,即进行商品、劳务、资本、技术等经济资源的跨国传递和转化,那么这个企业就是在开展国际化经营。 返程投资:是指境内投资者将其持有的货币资本或股权转移到境外,再作为直接投资投入境内的经济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式:购买或置换境内企业中方股权、向境内企业增资、在境内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等。 |
第五章 规划实施
一、完善规划实施机制完善投向引导机制。结合国家《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制定并适时修订《福建省对外招商重点产业指导目录》,引导外资投向高端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现代服务业、现代农业、新能源、新材料和节能环保产业,严格限制“两高一资”和低水平、过剩产能扩张类项目;引导外商投资项目向沿海、沿线、园区集中。适时发布《福建省境外投资指导目录》,引导企业投资能带动本省产品、设备等出口和劳务输出的境外生产型项目、基础设施项目,以及能弥补本省资源相对不足的境外资源开发类项目。
完善投资促进机制。建立健全重点产业、重点开发区、重大项目利用外资的投资促进机制,加快全球目标客户库、重点项目库建设,实现信息共享、渠道共用、平台共建、项目共促,加快推进项目信息国际化、招商引资产业化、运作机制多元化、招商队伍专业化,提升利用外资的投资促进实效。
完善项目带动机制。进一步实施项目带动战略,健全重大外商投资项目协调推进机制,加强对有意向的重大项目跟踪促进,抓好已签约的重大项目跟踪落实,建立重大项目“绿色通道”,帮助重大项目解决好立项、前期、建设中的难点问题,努力提高重大项目合同履约率、资金到位率、项目成功率。
完善人才开发机制。加大直接利用外资、境外投资和借用国外贷款领域的人才培养和引进力度,重点建设直接利用外资、境外投资和借用国外贷款领域方面的政府部门管理人才、中介机构服务人才、企业经营管理人才三大人才高地,培养和造就思想解放、视野开阔、数量充足、素质优良、结构合理、层次协调的开放型人才队伍。
二、优化规划实施环境
营造公平的政策环境。在用好、用足现有各项利用外资鼓励、扶持政策的基础上,根据新的形势、新的要求,充分发挥中央赋予的“先行先试”政策的创造空间,进一步完善与国际规则对接、具有规范性、系统性、稳定性的直接利用外资、境外投资和借用国外贷款的政策体系,降低直接利用外资、境外投资和借用国外贷款的组织成本和制度成本。
营造规范的政务环境。深化外商投资管理体制改革,调整审批内容,简化行政审批程序,最大限度缩小核准、审批范围,增强项目核准、审批企业程序的透明度;适时调整外商投资核准、审批权限,进一步扩大县级外商投资核准、审批权限;改进审批方式,逐步推行外商投资企业合同、章程格式化审批,大力推行在线行政许可,规范行政行为。
营造有序的市场环境。继续整顿市场经济秩序,规范市场主体行为,加强市场执法监督,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外商投资投诉督查和协调办理机制,依法保护外商合法权益。
营造便捷的商务环境。着力在外商相对集中的区域营造环境舒适、设施完善、便捷高效的国际化商务环境,同时为外商的居住、医疗保健、休闲娱乐和子女就学等提供良好的服务,及时解决外商反映的各种困难和问题,吸引更多的外商来闽投资兴业和安家落户。
三、加强规划实施组织
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各自职能,加强本地方、本部门有关规划、年度计划与专项规划的衔接,分解落实专项规划目标任务,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工作分工,完善工作机制,落实工作责任,逐级建立目标责任考核制度,确保落实专项规划目标任务。
加强监测评估。健全专项规划实施报告制度,抓好专项规划实施情况的年度分析检查;健全专项规划实施评估制度,抓好专项规划实施情况的中期评估,经中期评估需要对专项规划进行修订的,适时进行修订。
加强统筹协调。健全利用外资统筹协调机制,有效整合利用外资促进平台,加强上下之间、部门之间的沟通和协调,共同研究解决专项规划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注意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总结新经验,重大问题及时向各级政府及专项规划主管部门报告,确保专项规划目标和任务的顺利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