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邦网—法律法规查看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修改章程的批复(2011)


【颁发部门】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文字号】 保监发改[2011]1011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修改章程的批复
(保监发改〔2011〕1011号)


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修改章程的请示(人保健康发〔2011〕97号)收悉。经审查,核准你公司2011年6月21日股东大会决议对章程做出的以下修改:

一、第十二条: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资本总额。公司的注册资本总额为人民币叁拾陆亿肆仟陆佰零陆万肆仟叁佰玖拾贰元(rmb¥3,646,064,392),其中包括根据缴付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基准汇率折算相当于人民币壹亿玖千万元(rmb¥190,000,000)的欧元。公司注册资本划分为等额股份,共叁拾陆亿肆仟陆佰零陆万肆仟叁佰玖拾贰股,每股面值人民币壹元(rmb¥1),全部由股东认购。

二、第十三条:公司股东及其认购的公司股份

(一)公司股东为:

1、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人保集团”);

2、dkv deutsche krankenversicherung ag(德国健康保险股份公司)(以下简称“dkv”);

3、中国华闻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闻控股”);

4、首都机场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首都机场”);

5、广西新长江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新长江”)。

(二)公司股东认购的公司股份

股东名称

出资额

认购股份(股)

持股

比例

出资方式

人保集团

3,227,131,476元人民币*

3,156,064,392

86.56%

货币

dkv

【】欧元*

190,000,000

5.21%

货币

华闻控股

100,000,000元人民币

100,000,000

2.74%

货币

首都机场

100,000,000元人民币

100,000,000

2.74%

货币

新长江

100,000,000元人民币

100,000,000

2.74%

货币


注:1、dkv的出资缴付按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基准汇率折算,相当于人民币壹亿玖千万元(rmb¥190,000,000)。
2、经二○一一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人保集团以每股人民币1.11元的价格,认购公司股份646,064,392股,出资额总计人民币717,131,476元。

请你公司依照有关规定办理变更事宜。

此复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〇一一年六月三十日


相关阅读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