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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核安全局关于颁发山西北方安特优发动机有限责任公司民用核安全电气设备制造许可证的通知


【颁发部门】 国家核安全局

【发文字号】 国核安发[2011]100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国家核安全局关于颁发山西北方安特优发动机有限责任公司民用核安全电气设备制造许可证的通知
(国核安发[2011]100号)


山西北方安特优发动机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办理民用核安全电气设备制造许可证的请示》(公司质字〔2010〕4号)收悉。经审核,现通知如下:

根据《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例》及其配套规章,我局审查了你公司提交的民用核安全电气设备制造许可证申请文件,并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技术审查、专家委员会审议和网上公示,你公司在所申请的民用核安全电气设备制造方面已经具备了《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三条及《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和无损检验监督管理规定》(haf601)第八条所要求的各项能力。我局决定向你公司颁发《民用核安全电气设备制造许可证》(国核安证字z(11)23号)。

你公司应按照《民用核安全电气设备制造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和条件,开展核安全电气设备制造活动,确保核安全电气设备制造质量。

附件:山西北方安特优发动机有限责任公司民用核安全电气设备制造许可证

二○一一年七月十九日

附件:
山西北方安特优发动机有限责任公司民用核安全电气设备制造许可证
(证书编号:国核安证字z(11)23 号)

许可证名称:民用核安全电气设备制造许可证
单位名称:山西北方安特优发动机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建设
单位住所:山西省大同市大庆西路97 号
国家核安全局审查了山西北方安特优发动机有限责任公司提交的民用核安全电气设备制造许可证申请文件,并进行了现场检查,认为山西北方安特优发动机有限责任公司在所申请的民用核安全电气设备制造方面具备了《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三条及《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和无损检验监督管理规定》(haf601)第八条所要求的各项能力。
根据《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例》及其配套规章,国家核安全局批准山西北方安特优发动机有限责任公司的申请,并颁发此证。山西北方安特优发动机有限责任公司在民用核安全电气设备制造活动中必须遵守下列许可证条件:
一、仅限于从事许可范围(见附表)规定的民用核安全电气设备制造活动。
二、严格遵守《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例》及其配套规章的要求,认真履行报告与备案制度。
三、持证期间,严格履行申请文件和申请审查中的全部承诺。
四、持证期间,严格运行核质量保证体系。
五、应急柴油发电机组重要零部件(机体、活塞、连杆、曲轴、缸套、缸盖、凸轮轴、增压器)实行国产化替代时必须报国家核安全局审查,必要时应进行鉴定试验并接受国家核安全局的监督。本许可证的有效期为自签发之日起五年。

附表:
山西北方安特优发动机有限责任公司民用核安全电气设备制造许可活动范围

设备类别

 

核安全

级别

 

制造能力

特征参数

 

典型设备

名称

 

主要关键工艺

 

制造活动范围

及完成形式

 

活动场所

 

备注

 

应急柴油

发电机组

 

1e 级

 

10000 kw 及以下应急柴

油机的总装和应急柴油

发电机组的总装和试验

抗震类别:抗震i 类

使用环境:安全壳外

 

应急柴油发

电机组

 

1、柴油机的总装

2、柴油发电机组

的总装和试验

 

根据设备技术规格

书,按照设计文件

要求完成柴油机的

总装、柴油发电机

组的总装及试验。

 

山西省大同市

大庆西路97 号

 

主要外购项目:

1、ie 级电机;

2、柴油机本体零部件:

机体、活塞、连杆、曲

轴、缸套、缸盖、凸轮

轴、增压器等;

3、机组电气辅助系统设备;

4、部分机械辅助系统设备;

5、公共基座。

主要分包项目:

理化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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