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扩大非金融企业债券融资规模支持自治区经济社会跨越发展意见的通知
(宁政办发〔2011〕122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宁夏证监局《关于扩大非金融企业债券融资规模支持自治区经济社会跨越发展的意见》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一年七月十五日
关于扩大非金融企业债券融资规模支持
自治区经济社会跨越发展的意见
自治区经济社会跨越发展的意见
为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稳增长、调结构、扩内需”的宏观调控方针,按照中央“积极扩大直接融资”的精神和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要求,充分发挥债券市场融资功能,扩大全区非金融企业债券融资规模,优化社会融资结构,努力满足全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资金需求,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发展非金融企业债券融资的重要意义
(一)发展非金融企业债券融资对于拓展企业融资渠道具有重要作用。债券融资是企业有效利用社会资金、开展直接融资的重要途径,是促进企业快速发展的良好平台。企业发行债券融资有利于降低财务成本,扩充资本实力,改善融资结构,降低对银行贷款的过度依赖;有利于规范经营管理,提高运营效率,提升品牌效应,推动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有利于引导更多的社会储蓄转化为长期投资,增强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内生动力。
(二)发展非金融企业债券融资面临难得的政策环境和历史机遇。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强调指出,要加快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建设,积极发展债券市场,显著提高直接融资比重。为深化金融体制改革,推进债券市场发展,2005年以来,中国人民银行先后推出了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中小企业集合票据、区域集优债等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并于2008年授权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对银行间债券市场进行自律管理,对非金融企业在银行间市场发行债务融资工具采用更为市场化的注册制管理方式,取消了行政审批。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2008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出台了取消企业债券发行规模限制、降低企业债券发行条件、简化企业债券审核程序、拓展企业债券融资用途等政策措施。2009年1月,中国人民银行取消了对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流通的债券发行规模的限制条件。一系列扶持措施的陆续出台以及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快速发展,为扩大企业债券融资规模提供了宽松的政策环境和难得的历史机遇。
(三)发展非金融企业债券融资是实现我区跨越发展的迫切需要和现实选择。随着稳健货币政策的实施,全国信贷增速明显放缓,我区信贷增速也逐步向常态回归。与此同时,“十二五”期间,我区项目建设力度和融资需求明显加大,这些资金需求在依靠银行信贷资金、发行股票融资满足的同时,还迫切需要积极扩大债券融资规模。2010年,全国共发行企业债、公司债以及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15995亿元,而我区共发行各类非金融企业债券25亿元,仅占到全国总量的0.16%。这不仅与经济发达省份有很大差距,也与我区经济发展的实际需求有较大差距。
作为西部省区,要与全国同步实现小康,发展速度必须要抢半拍、快一步,否则就永远赶不上其他省区步伐。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到扩大非金融企业债券融资规模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和大局意识,加强对债券融资工作的组织领导,大力推进此项工作的开展。
二、多措并举,不断扩大债券融资的广度和深度
(四)发展债券融资必须按照“六个坚持”的原则。一是坚持市场主导和政策引导相结合,既要发挥市场对金融资源合理配置的作用,又要加强政府相关部门的引导和服务工作。二是坚持培育市场与防范风险相结合,既要着力扩大市场规模,培育市场主体,又要注重跟踪监测分析,加强风险防范。三是坚持全面发展和重点推进相结合,既要全面发展各类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又要重点推进中小企业集合债、中小企业集合票据、区域集优债,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四是坚持提升增量与扩充存量相结合,既要注重培育新企业进入债券市场通过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融通资金,又要继续推动已发债企业不断灵活使用各类企业融资工具满足多元资金需求。五是坚持扩大数量和优化质量相结合,既要努力扩大企业数量及债券发行规模,又要鼓励企业优化治理结构并采取各种措施提高债券信用等级。六是坚持全面鼓励与重点扶持相结合,既要全面鼓励各类企业发展债券融资,又要着重扶持我区战略新兴产业、优势特色产业中的企业进行债券融资。
(五)加强政策宣传和产品推介,提高企业认知程度。相关部门要全面梳理学习近年来债券市场政策法规和融资产品业务指引,通过产品推介会、银企对接会、债券融资培训班及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不断加大债券市场管理政策的宣传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的推介力度。各金融机构应利用网点多的优势,通过张贴宣传画、印刷宣传手册等方式,全方位、多形式宣传普及非金融企业债券融资基本知识,加深企业对债券融资条件、程序、优点的认知程度,增强企业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六)区别对待,采取行之有效的方式切实推进债券融资。相关部门要在全面调查摸底的基础上,细分企业融资需求,建立债券融资企业后备资源库,制订相应辅导计划。针对大型骨干企业,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应根据企业基本条件、融资需求和融资目的,“一户一策”量体裁衣制订辅导计划。鼓励经营实力强、管理水平高、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大型企业通过发行短期融资券及超短期融资券满足生产中的流动资金需求;通过发行中期票据、企业债券满足发展中的中长期资金需求。
对于市场前景好、发展潜力大的中小企业,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要按照“信用优质、成长良好”的标准,依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具有一定经济规模、经营状况良好、发展潜力较大、无不良信用记录”的要求,结合自治区开展的“中小企业百家成长千家培育”发展工程中的企业名录对相关企业进行筛选,建立“推荐发行债券企业库”(以下简称企业库),并根据企业发展情况适时对企业库进行动态调整。同时,对进入企业库的企业开展问卷调查,切实了解中小企业发行债券的现实需求及困难,结合企业特点及资金需求方式,向企业推荐适合其需求的直接融资模式。
三、形成合力,共同支持我区非金融企业进行债券融资
(七)明确部门职责,协同合作,充分发挥政府的组织引导作用。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负责企业债券的宣传、指导、推介以及发行材料的审核、转报工作;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负责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中小企业集合票据、超短期融资券、区域集优债等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的宣传、指导、推介工作;宁夏证监局负责可转债、公司债的宣传、指导、推介工作;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中小企业集合发债的组织和协调工作;自治区金融办负责协调融资性担保机构为发债中小企业提供担保和再担保。
(八)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对成功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企业给予优惠政策。相关部门要抓紧研究配套措施,切实降低企业债券融资成本。比照企业上市支持政策,减免债券融资后备企业在资产整合重组中办理资产置换、剥离、收购、财产登记过户的交易税费和其他费用,在各类政策性资金安排时予以倾斜支持和优先安排。对符合有关政策规定的债券融资后备企业投资高新技术项目、重点技术改造项目,优先推荐享受国家及地方贴息贷款、科技扶持中小企业专项发展资金。对债券融资后备企业在筹备发债过程中的担保费用予以补贴。同时,建立奖励激励机制,对债券融资企业给予适当奖励。
(九)加强沟通交流,为企业发行债券争取更多机会。相关部门要积极帮助企业做好项目实施的策划、核准和备案等工作,使募投的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宏观调控要求,符合固定资产投资管理有关规定。根据拟申报企业的具体情况,积极指导帮助其落实担保方式和担保单位。注重完善抵押、担保、偿债方案,着力提高债券信用等级。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宁夏证监局应加强与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证监会的沟通联系,积极反映我区债券发行的情况和问题,努力建议上级部门在政策设计上对西部欠发达地区进行适当倾斜,降低西部企业发行债券的门槛。
(十)发挥中介机构作用,积极满足非金融企业债券发行的各类服务需求。各地、各部门要积极为企业与券商、会计、律师、资产评估、担保等中介机构的合作牵线搭桥。充分发挥中介机构的专业优势,从融资项目策划、方案设计等方面给予企业指导,引导企业少走弯路,有效降低融资成本。强化中介机构的社会责任,保障债券发行合法合规。积极引进国内外经验丰富、管理规范的中介机构,辅导拟发债企业,为债券融资提供有力保障。
(十一)完善担保机制,多渠道、多方式解决债券融资增信难题。企业信用评级是债券融资的关键要素之一,较高的信用评级既有利于债券审核,又有利于降低企业发行费用和融资成本。但非金融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的信用评级普遍不高,需要通过有效的增信措施提升债券的整体信用等级。非金融企业债券发行要积极运用第三方担保、应收账款质押、土地使用权抵押、股权质押、偿债基金等多种增信方式。在充分挖掘企业内部担保资源增信的基础上,探索设立自治区级财政偿债基金,为企业债券融资增加保证。有关部门要对自治区级担保机构注资,支持其不断发展壮大,扩大其担保业务范围。
(十二)充分发挥金融机构与企业广泛合作的优势,提升债券承销服务水平。各金融机构要充分认识企业发行债券对于金融机构提高中间业务占比、扩充机构实力的重要意义,充分发挥与企业联系密切的优势,对企业加强财务辅导和培训指导,向相关部门或总行推介优质企业发行债券。
(十三)加强企业自身建设,满足非金融企业债券融资的发行条件。企业要按照国家产业政策要求和市场发展需要,加快企业产品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步伐,提高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明晰产权,不断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和经营管理机制,按照国家法律规定和银行信贷要求建立健全财务制度。要重视企业信用形象,牢固树立信用意识,加强信用管理。
四、加强监管,有效防范债券市场风险积聚
(十四)加强后期跟踪,提高债券融资风险控制能力。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宁夏证监局等部门对已发行债券的企业,要加强后续跟踪监测,关注发债企业的经营能力、财务水平、盈利能力,督促企业依照政策法规规定及发行文件约定条款及时披露信用评级、财务状况等信息。要密切跟踪募集资金流向,防止企业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或进入国家限制行业及领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