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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关于神华海勃湾矿业公司2×200MW煤矸石坑口发电厂工程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书评审申请的批复


【颁发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

【发文字号】 内卫监字[2011]710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关于神华海勃湾矿业公司2×200mw煤矸石坑口发电厂工程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书评审申请的批复
(内卫监字〔2011〕710号)


国华西来峰发电厂:

你厂《关于审批〈神华海勃湾矿业公司2×200mw煤矸石坑口发电厂工程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书〉的请示》(国华西电经〔2011〕1号)收悉。经审核,卫生厅同意专家组对神华海勃湾矿业公司2×200mw煤矸石坑口发电厂工程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书的评审结论,要求生产企业严格按照控制效果评价报告书的要求,认真落实各项防控措施,保障职工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此复。

二〇一一年七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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