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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泉三高速公路泉州支线(南安至惠安)设置收费站的函


【颁发部门】 福建省政府

【发文字号】 闽政办函[2011]83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泉三高速公路泉州支线(南安至惠安)设置收费站的函
(闽政办函〔2011〕83号)


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省物价局:

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泉三高速公路泉州支线(南安至惠安)设置收费站的请示》(闽交财〔2011〕23号)和省交通运输厅、省财政厅、省物价局《关于泉三高速公路泉州支线(南安至惠安)部分收费站变更站名的请示》(闽交财〔2011〕28号)均悉。经省政府研究,同意在泉三高速公路泉州支线(南安至惠安)泉州北(丰泽区北峰街道肖厝社区)、洛江(洛江区双阳街道新岭社区)、惠安南(惠安县螺阳镇蔡厝村)、涂寨(惠安县涂寨镇胡厝村)等四个互通式立交和东岭(惠安县东岭镇荷山村)主线处设立泉州北、洛江、惠安南、崇武、惠东五个通行费收费站。

二〇一一年七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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