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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印发《上海市对区县政府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考核和评估指标》的通知


【颁发部门】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发文字号】 沪教委督[2011]25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印发《上海市对区县政府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考核和评估指标》的通知
(沪教委督〔2011〕25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

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委、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对区县政府开展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考核和评估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府办发〔2011〕31号,简称《通知》,下同)的要求,现制定《上海市对区县政府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考核和评估指标》(简称《评估指标》,下同)并印发给你们。

请各区县政府根据《通知》与《评估指标》的意见,做好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责任落实工作,全面推进本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并做好接受专项督导的准备。督导工作的具体要求和时间,届时另行通知。

附件:上海市对区县政府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考核和评估指标及指标体系说明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上海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二○一一年七月十一日

附件:
上海市对区县政府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考核
和评估指标及指标体系说明

一级指标

二级

指标

评 估 标 准

责任部门

a1

履行

法定

职责

b1

责任主体

1.区县政府是本行政区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责任主体,区县长为第一责任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目标、步骤、措施明确,纳入区县教育发展的规划。

区县政府

2.区县发改委、建交委、财政、规土、人保和教育等部门是具体责任单位,建立目标责任制,依法履行教育职责。

区县政府、发改委、建交委、财政、规土、人保、教育等

3.不以升学率和考试成绩排名作为评价教育部门、学校的唯一依据,形成有利学校发展的质量监控和评价制度。

b2

经费保障

4.保障义务教育经费投入达到法定的“三个增长”;区县政府财政性教育经费占区县政府财政支出比例达到市规定标准。

区县财政局

5.将义务教育纳入财政保障范围,确保财政预算中将义务教育经费单列;完善义务教育经费统筹制度。

6.确保市级义务教育转移支付资金全部用于义务教育,依法对义务教育经费收支管理情况开展审计监督。

b3

资源配置

7.确保学校布局合理,标准落实到位;健全完善教育公建配套管理制度,做到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

区县规土局、建交委、教育局

8.学校教育教学设备设施均衡配置,定期开展对学校的校舍、场地、设备设施等安全检查及维修改造。

b4

师资建设

9.按照学校岗位设置标准配足配齐教职工,保证教师职务比例和专业结构基本合理;保证学校高级教师、区级及以上骨干教师校际间配备基本均衡。

区县人保局、财政局、教育局

10.完善区域内校长与教师均衡配置、合作交流、柔性流动等制度;促进校长、教师专业发展;在职教师培训、骨干教师配备和教师待遇向需要重点扶持的学校倾斜。

 

 

a2

构建

有效

机制

 

 

 

 

a2

构建

有效

机制

b5

学校管理

运行机制

11. 区域内不分重点校和非重点校,学校不设重点班,形成促进学校依法自主、内涵发展的管理与评价机制。

区县教育局、各学校

12.完善以课程教学为核心的学校教育改革指导工作机制,推动学校特色发展与品牌建设。

区县教育局

13.完善义务教育就近入学的政策措施,有效控制择校,形成优质高中招生名额合理分配到初中学校的工作机制。

b6

优质资源

共享机制

14.形成师资、课程、教育设施等优质资源共享辐射的机制。

15.发挥市区优质资源带动效应,推进城区与远郊区捆绑结对、委托管理等支持郊区学校内涵发展的长效机制。

区县教育局

b7

民办学校

扶持机制

16.形成规范和扶持民办中小学健康发展的工作机制,完善民办教育政府专项资金使用的管理制度,整体提升区域义务教育发展水平。

区县教育局

17.形成对“纳入民办管理学校”经费、办学条件及师资扶持机制,保障学生接受义务教育。

b8

学校建设

保护机制

18.形成由教育行政部门全程参与的协调学校校园舍建设的工作机制。

区县规土局、建交委、教育局

19.完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房屋土地资源不流失的保护机制,落实相关补偿政策。

b9

教师发展

保障机制

20.保证校长和教师培训经费逐年增长,完善优化校长、教师培养与培训的机制。

区县人保局、教育局

21.形成校长选拔任用与聘期考核,教师以师德、能力、业绩为评价依据的正确导向。

a3

均衡

发展

水平

b10

普及水平

22.常住人口适龄儿童义务教育按时入学率达99.7%;满足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

区县教育局

23. 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合格率达到90%以上;初中学生学业合格率达到95%以上。

b11

校舍设备

24.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校舍、场地达本市普通中小学校建设90标准﹙05年前建设﹚或04标准﹙05年后建设﹚。

区县规土局、建交委、教育局

25.学校教学仪器、设备达到市规定的教学装备标准。

26.“纳入民办管理学校”,达到市规定的配备标准,满足学校办学与学生发展需求。

b12

教师达标

27.专任教师100%具备教师资格,小学教师本科学历达到50%以上,初中教师本科学历达到90%以上。

区县人保局、教育局、各学校

28.“纳入民办管理学校”教师100%具有教师资格,学历要求符合市有关规定。

b13

教育教学

29.小学班额不超过40人,初中班额不超过45人,人口导入区适当放宽。

区县教育局、各学校

30.学校严格执行市颁课程计划,开齐开足各类课程,注重三类课程的开发。

31.学校创设师生民主平等、有效互动的教学环境;注重抓实教学工作环节,提高教学有效性;确保减负增效措施的落实,学习困难学生得到有效帮扶。

32. “纳入民办管理学校”按照国家标准开足开齐课程,达到教育教学规定的基本要求。

b14

办学成效

33.善于总结典型经验与案例,形成一批依法规范办学,管理模式创新,“轻负担、高质量、有内涵”的特色学校。

区县教育局、各学校

34.学校传承优秀文化,积淀办学底蕴,营造“为了每一个孩子健康快乐成长”的和谐校园氛围。

35.“纳入民办管理学校” 注重办学信誉,办学水平与教育质量逐年提高。

36.社会代表﹙人大、政协、民主党派代表、人民教育督查员等﹚和学生、家长对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评价的满意度达95%。

社会各界


附:
指标体系说明

一、制订指标体系的依据
本次制订主要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2.《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若干意见》(教基〔2005〕9号)
3.《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
4.《上海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
5.《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委、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对区县政府开展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考核和评估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府办〔2011〕31号)
6.《关于进一步推进上海市义务教育均衡优质发展的实施意见》(沪教委基〔2011〕29号)
二、指标体系结构
本次督导、考核和评估指标体系的框架结构主要采用层次结构模式。即由评估目标分解出三个一级指标,即履行法定职责、构建有效机制、均衡发展水平;再由三个一级指标分解出十四项二级指标 并对进一步分解出的三十六项评估检测点提出了相应的评估标准。
三、各项指标说明
a1 履行法定职责
该指标主要是依据法规文件,提出对推进区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责任主体---区县政府,必需履行的法定职责,为区县实现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提供必要的基础条件和政策保障。该一级指标主要包括:责任主体、经费保障、资源配置、师资建设等四个二级指标。
b1责任主体 主要检测规划、目标责任制、监控和评价制度的情况。
b2经费保障 主要检测加大经费保障力度和自身努力程度的情况。
b3资源配置 主要检测教育布局结构、校舍达标和设备设施配置、维修的情况
b4师资建设 主要检测均衡配置教师资源、实行合理流动和有关倾斜、激励政策的情况
a2 构建有效机制
该指标主要反映在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过程中,各区县探索构建符合区域实际的运行机制,调动学校办学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形成区城内校际均衡、城乡学校均衡的发展态势,实现义务教育均衡、持续的发展。该一级指标主要包括:学校管理运行机制、优质资源共享机制、民办学校扶持机制、学校建设保护机制、教师发展保障机制等五个二级指标。
b5学校管理运行机制 主要检测区域内对学校管理与评价、指导与服务、学校招生调控机制的构建情况。
b6优质资源共享机制 主要检测区域内优质资源共享辐射机制、市区优质资源对郊区共享辐射机制的构建情况。
b7民办学校扶持机制 主要检测区域内义务教育阶段内两类民办学校扶持机制的构建情况。
b8学校建设保护机制 主要检测区域内义务教育阶段内校舍建设机制、防止教育资源流失机制的构建情况。
b9教师发展保障机制 主要检测区域内校长与教师培养、培训及考核机制的构建情况。
a3 均衡发展水平
该指标主要立足本市义务教育的发展现状,对区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提出基本的水平与质量本质特征的指标。该一级指标主要包括:普及水平、校舍设备、教师达标、教育教学、办学成效等五个二级指标。
b10普及水平 主要对以常住人口为基数的四个统计指标达成的检测, 反映区县义务教育阶段普及水平的基本要求。
b11校舍设备 主要对校舍与设备设施达标的检测,反映区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均衡配置的基本要求。
b12教师达标 主要对教师任职资格、学历达标情况的检测,反映区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资质均衡的基本要求。
b13教育教学 主要对班额控制、课程执行、师生关系与学习环境的检测,反映区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育教学均衡实施的基本要求。
b14办学成效 主要对学校特色创建、校园文化氛围营造与办学满意度的检测,反映区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基础上的优质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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