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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新设东阳市南市街道上朱砖瓦用页岩采矿权的批复


【颁发部门】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

【发文字号】 浙土资厅函[2011]812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新设东阳市南市街道上朱砖瓦用页岩采矿权的批复
(浙土资厅函〔2011〕812号)


金华市国土资源局:

你局《关于要求设立东阳市南市街道上朱砖瓦用页岩矿采矿权的请示》(金土资〔2011〕58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新设东阳市南市街道上朱砖瓦用页岩矿采矿权1个,暂定开采规模3.5万吨/年,暂定出让年限5年,初定矿区中心点直角坐标(1980西安坐标系)值: x:3232716,y:40518036。

二、拟设采矿权应以招拍挂方式一次性整体“净采矿权”有偿出让。

三、新设采矿权位于《东阳市矿产资源规划》开采区。东阳市国土资源局要与受让人签订矿山自然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责任书,按规定足额收取矿山自然生态环境治理备用金,做好矿山地质(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工作。

四、本批复自发文之日起有效期1年。

二○一一年七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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