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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交通厅关于省深入开展“双服务”专项行动第1组(2011)第9号抄告单的意见


【颁发部门】 浙江省交通厅

【发文字号】 浙交便函[2011]237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浙江省交通厅关于省深入开展“双服务”专项行动第1组〔2011〕第9号抄告单的意见
(浙交便函〔2011〕237号)


省直“双服务”第1组:
你组〔2011〕第9号关于绕城龙坞出口噪音问题悉,现将有关情况反馈如下:
杭州绕城高速公路经营单位为杭州市国益路桥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我厅收到联系单后,立即会同杭州市公路交通部门与杭州市国益路桥经营管理有限公司进行协商。该公司表示一直以来都高度重视噪音治理问题,每年安排一定经费对沿线噪音敏感点安装隔音屏,改善沿线居民居住环境。因此次(绕城龙坞出口前100米段)为首次提出安装隔音屏事宜,故未纳入今年年初公司计划,但公司表示该处设置隔音屏将纳入公司2012年专项预算。
我厅将进一步关注该路段的噪音问题,督促该公司尽可能提前实施安装隔音屏工作,早日解决噪音扰民问题。

二○一一年七月五日

(联系人:梁平安,联系电话:0571-87813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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