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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同意赤峰学院附属医院增加床位的批复


【颁发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政府

【发文字号】 内卫医政字[2011]670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同意赤峰学院附属医院增加床位的批复
(内卫医政字〔2011〕670号)


赤峰市卫生局:

你局《关于赤峰学院附属医院增加床位的请示》(赤卫发〔2011〕15号)收悉,从赤峰学院附属医院新址建设规模的需要出发,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结合目前赤峰学院附属医院床位使用现状,经研究,同意赤峰学院附属医院编制床位增加至1500张。

此复。

二〇一一年七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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