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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撤销镇江市丹徒区高资镇设立高资街道办事处的批复


【颁发部门】 江苏省政府

【发文字号】 苏政复[2011]41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撤销镇江市丹徒区高资镇设立高资街道办事处的批复
(苏政复〔2011〕41号)


镇江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镇江市丹徒区部分乡镇区划调整的请示》(镇府发〔2011〕37号)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同意撤销镇江市丹徒区高资镇,以其原辖区域设立高资街道办事处。街道办事处驻人民路1号,管理1个居委会、12个村委会。
行政区划调整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望你市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确保社会稳定。

二○一一年七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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