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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召开全省天然林保护工程工作会议的通知


【颁发部门】 陕西省政府

【发文字号】 陕政办发明电[2011]39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召开全省天然林保护工程工作会议的通知
(陕政办发明电〔2011〕39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

省政府定于7月7日召开全省天然林保护工程工作会议,省政府领导届时出席会议并讲话,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内容

总结全省天然林保护工程一期建设工作,安排部署天然林保护工程二期建设工作,表彰天然林保护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二、时间、地点

7月6日(星期三)18:00前在西北饭店(长安区西长安街52号)主楼一楼大厅报到,7月7日(星期四)8:30在西北饭店会议楼二楼第二会议室开会,会期半天。

三、参会人员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长,杨凌示范区管委会分管副主任,各设区市林业局局长和天然林保护中心主任、发展改革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分管负责同志(各一人);省林业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有关负责同志;全省天然林保护工程一期建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代表。

请陕西日报社、陕西电视台、陕西人民广播电台、陕西画报社派记者参加会议并组织报道。

四、有关事项

1. 请各设区市人民政府通知市级有关部门。请省林业厅通知全省天然林保护工程一期建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代表。

2. 请省级参会部门和各设区市人民政府于7月2日18:00前将参会人员名单(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单位、职务)报送省林业厅。联系人:牛克胜;联系电话:(029)88652049,15353663511,(029)88623336(传真)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一年七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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