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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统筹推进全省“八路安居”工程建设的意见


【颁发部门】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文字号】 吉安居办[2011]10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统筹推进全省“八路安居”工程建设的意见
(吉安居办〔2011〕10号)


各市州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政府,省直有关部门,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县(市)相关部门:

按照省委、省政府统一安排部署,面对新的形势和任务,为统筹推进全省“八路安居”工程建设,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统一思想,统筹推进“八路安居”工程

各地、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孙政才书记在长春市调研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时的讲话精神,进一步调整工作思路,坚持以城市棚户区改造为主线,通过各路联动、资金打捆使用,实现“八路安居”统筹推进。一是城市棚户区改造与廉租住房保障相结合,通过棚改解决廉租住房,解决棚户区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问题。对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被征收人,优先给予住房保障。二是城市棚户区改造与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相结合,在改造项目中按5%比例配建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打捆使用国家和省级补助资金。三是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相结合,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安置小区可以调整进城,与城市棚户区改造回迁安置房小区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筹使用资金。四是农村危房改造与泥草房改造相结合,补助资金向最困难群众倾斜,完成好农村泥草房收尾工作。五是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与房地产业发展及推进城镇化相结合。特别是通过大规模实施城市棚户区改造,为房地产开发和城市建设提供空间,为加快城镇化提供载体。

二、创新思维,加大政策支持

加快安居工程建设,政策支持是关键。要进一步完善政策体系,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提供强有力的政策支撑。省直相关部门进一步出台规划设计、房屋征收、质量安全、公平分配、减免供电设施工程费、棚户区改造资金使用监管、土地出让净收益核算、城中村等集体土地变更等相关政策,支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各地也要按照省里总体安排,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出台具体措施,为加快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提供强有力的政策保障。

三、把握关键环节,突出抓好开工建设

按照孙政才书记“6月底前开工率要达到60%以上,9月底前全部开工建设,这是一个底线”的要求,加大力度,争取早开工、多开工。一是实行项目督办制度。对尚未开工的项目,逐个排查,逐一督办,加快开工。二是适时作出地块调整。对已落实项目地块,但由于房屋征收困难等原因无法推进的项目,各地要及时作出调整,确保开工。三是加快房屋征收工作。正确处理发展和稳定的关系,克服怕出问题的消极不作为思想,坚持依法依规依程序操作,通过耐心细致的工作,处理好矛盾和纠纷,争取群众理解和支持,推进房屋征收工作。四是加强监督检查指导。对进度慢的市、县,省里将予以重点督查。同时,配合住房城乡建设部派驻我省的专项巡查联络员做好巡查工作。五是多渠道筹集资金。积极争取国家资金支持,市、县政府要进一步加大财政预算直接投入,争取金融贷款支持,有效破解资金难题。

四、加强质量管理,实现公平分配

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管理的通知》(建保〔2011〕69号),切实履行基本建设程序,做好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信息公开。落实各方主体责任,提高规划设计水平,保证工程质量,把好竣工验收关,进一步完善激励机制,开展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创优活动,对管理水平高、质量安全有保证的施工企业,要给予重点支持和扶持。加强制度建设,细化分配方案,实行阳光操作,确保分配过程公开透明,分配结果公平公正。

五、加强组织领导,形成工作合力

从我省工作实践看,党委、政府重视的地方,工作就推进的快,反之则慢。各地党委、政府要借鉴镇赉县等地的经验,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把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与民生改善、经济发展紧密结合起来,将其作为重中之重的工作抓好抓实。同时,各部门应进一步加强配合,做好分类指导,加强宣传,形成部门联动、多方面支持、全方位推动的机制,全面推进“八路安居”工程建设。

二○一一年七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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