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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关于办理车辆入户相关事宜的通知


【颁发部门】 贵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发文字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为维护金阳交通管理业务办理大厅正常的车辆入户办理秩序,避免给车主带来不必要的长时间排队等候,根据办理大厅实际工作量,为合理均衡安排各位新车车主的办理时间,现将新车入户相关事宜告知如下,请大家合理调整办理时间,避免集中办理造成的拥挤。

一、凡购车发票或二手车交易发票时间在7月11日(含)前的车主,可在8月12日(含)前在交通管理业务大厅办理。

办理时间安排:

(一)7月20日-23日,办理上述发票开据时间为6月15日前购买新车的或交易过户车辆的。

(二)7月24日-30日,办理上述发票开据时间为6月16日-7月5日前购买新车的或交易过户车辆的。

(三)7月31日-8月6日,办理上述发票开据时间为7月6日-11日前购买新车的或交易过户车辆的。

(四)8月7日-8月12日,办理尚未办结业务。

二、7月11日(含)之前已签订购车合同且已在交警支队备案的车主,听通知后凭备案相关资料到交警支队业务大厅办理相关手续。

三、凡购车发票开据在7月11日之前且6月27日(含)-7月11日(含)已在网上自编自选定的机动车号牌号码,可在8月12日之前按本公告第二条时间安排到金阳交通管理业务办理大厅办理相关手续。

贵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11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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