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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加快推进民政事业服务中心建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发部门】 河北省民政厅

【发文字号】 冀民[2011]69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河北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加快推进民政事业服务中心建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冀民[2011]69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加快推进民政事业服务中心建设的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七月十五日

加快推进民政事业服务中心建设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考察我省时的重要讲话精神,搞好民政事业服务中心建设,大力发展老年福利事业,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2011年5月31日第87次常务会议要求,根据国务院《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民政部《光荣院管理办法》、《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管理办法》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考察河北时的重要讲话精神为动力,根据省政府常务会议要求,进一步鼓足干劲、解放思想、改革创新,按照顺平县“五院合一”的基本经验,全面整合社会养老资源,推行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建设,提升民政事业单位的整体服务功能和服务水平。到“十二五”末,以光荣院、敬老院、福利院为基础的具备多院功能的民政事业服务中心实现翻两番全覆盖,在全省形成布局合理、功能完善、服务配套的老年福利服务设施体系,基本满足孤老优抚对象、五保对象、三无人员的养老服务需求。

二、目标任务

目前状况:全省农村共有需要政府财政供养的特殊保障对象26.9万人,其中,孤老优抚对象7826人,五保对象25.6万人,其他三无人员5987人。全省现有“多院合一”型民政事业服务中心164所,独立运行的光荣院25所,敬老院668所(县建县管416所,乡建乡管252所),总床位数17.2万张,已入住10.9万人,其中,孤老优抚对象4498人,五保对象10.1万,其他三无人员3564人。

总体目标:“十二五”期间,要规范管理全省民政事业服务中心为多院管理体制,新建、改扩建综合型民政事业服务中心466所(新建50所,改扩建416所县建县管敬老院,取消252所乡建乡管敬老院),加上现有164所,总数达到630所,床位总数达到22万张以上,全省集中供养能力达到70%以上,基本满足全省孤老优抚对象、五保对象、三无人员的养老服务需求。

具体任务:一是将所有民政事业服务中心全部规范管理为多院体制,25所独立运行光荣院整合到综合型民政事业服务中心。二是新建50所示范性综合型民政事业服务中心,每个中心床位数至少要达到300张以上。三是将416所敬老院,改建、扩建成综合型民政事业服务中心,252所乡建乡管敬老院全部取消。

指标分解:按照目前各市优抚、五保、三无对象总人数、集中供养能力、所辖县(市、区)数和当地财力状况确定新建、改扩建项目指标。

一是独立运行的25所光荣院规范管理为多院体制指标分解:唐山市7所,保定市7所,张家口市8所,衡水市3所。

二是新建的50所示范性综合型民政事业服务中心指标分解:石家庄市6所,唐山市4所,秦皇岛市3所,邯郸市4所,邢台市7所,保定市7所,张家口市4所,承德市4所,沧州市5所,廊坊市2所,衡水市4所。11个设区市本级各建1所,指标含在所分各市指标内。(详细名单附后)

三是改扩建的416所敬老院指标分解:石家庄市60所,唐山市30所,秦皇岛市15所,邯郸市55所,邢台市24所,保定市55所,张家口市50所,承德市26所,沧州市20所,廊坊市41所,衡水市40所。

时限要求:独立运行的25所光荣院,2011年要全部规范管理为多院体制;252所乡镇敬老院,2011年整合到县中心或区域性民政事业服务中心。新建的50个项目,今年要全部开工,2012年6月底前全部完工。改扩建的416个项目,2015年底前要全部完工。各设区市、各县(市)要按照上述任务目标,抓紧谋划和实施,争取提前完成。

三、工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认真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考察我省时的重要讲话精神,按照省政府常务会议部署,把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党委政府的重大任务,摆上重要位置,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自觉性,党委、政府主要领导要高度重视,主管领导要亲自抓。省民政厅牵头抓好具体工作,特别要负责好50个项目的申报认定、检查督办和竣工验收等工作;与此项工作密切相关的省财政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国土资源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省卫生厅、省交通厅等部门,要各司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落实各项任务。

(二)严格程序,强化督导。本着对党、对人民、对社会高度负责的态度,严格执行国家基本建设管理程序、要求以及政府采购和招投标的有关规定,加强建设投资管理,实行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采取挂牌督战、月汇报、季检查的方式,加强督导检查,确保工程质量,确保按时完工。省政府将把民政事业服务中心建设工作列入对各市的目标考核。

(三)加大投入,落实资金。市县要加大投入,支持民政事业服务中心改建、扩建和新建工作,建设所需资金要列入当地财政预算;也可以采取社会化、市场化的运作方式多渠道、多形式筹措。市县新建的50所综合民政事业服务中心,省财政采取以奖代补方式,每所补助300万元;设区市也要给予一定资金支持。

(四)配合协作,政策支持。相关部门要认真落实国家和省关于光荣院、敬老院和扶持非营利性老年服务机构建设的优惠政策。坚持特事特办、急事急办、提前介入,在民政事业服务中心土地手续、项目审批等方面切实搞好服务。按规定减免营业、房产、土地使用税收,水、电、暖、燃气、管线(道)工程和用水、用电、用气(管道燃气)、取暖、电话、有线(数字)电视、宽带互联网等费用,按居民收费标准或服务价格执行。

(五)强化管理,完善服务。一是健全完善管理体制。民政事业服务中心,要实行一院多制,分区管理,确保光荣院老人政治待遇、生活待遇不降低,高于、重于、优于其他人员,并保证符合条件的随来随住。要将民政事业服务中心全部纳入事业单位法人登记,明确法人资格。二是加强队伍建设。要落实人员编制,服务人员与保障对象的比例,不能低于1:10。要选好配强民政事业服务中心主任(院长),充实配备专职服务人员;要通过岗前培训、岗位练兵和考核激励,不断提高工作人员的整体素质。三是全面推进院办经济发展。实施“五个一” 工程,即每个民政事业服务中心要“建设一个菜园子、一个养殖场、一个沼气池、一块粮田、一套太阳能”;确因自身条件限制,无法实现“五个一”要求的,最低也要开垦一块菜地、养殖一栏牲畜、修建一个沼气池。四是切实提高服务水平。保障对象吃穿住医的服务要精细化、标准化,制定服务规范,健全服务标准,为其提供生活照料、医疗康复、精神慰藉等全方位服务。

二○一一年七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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