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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农业委员会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上海市2011年度农村专业技术人员高级经济师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颁发部门】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发文字号】 沪农委职称[2011]25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上海市2011年度农村专业技术人员高级经济师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沪农委职称〔2011〕25号)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农业部、人事部《关于在乡镇企业进一步开展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通知》(农人发〔1995〕36号)精神,根据《经济专业人员职务试行条例》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农村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实际,现将2011年度农村专业技术人员高级经济师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机构

上海市农村高级经济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负责本市农村高级经济师任职资格评审工作。

二、申报对象

拥有本市户籍或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满1年以上,在本市农村企事业单位及乡镇经济岗位上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区(县)从事农业、乡镇企业、林业、水利和农村政策研究、经营管理、集体资产管理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基本要求

1、学历、资历要求:
(1)获得大学本科学历,担任经济师职务5年以上;或获得大学专科学历,担任经济师职务7年以上,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具有扎实的经济专业理论知识,了解国内外经济管理现状和发展趋势,熟悉和掌握有关经济管理工作的政策、法规,并能在实际工作中加以应用的人员。
②在省部级以上刊物上发表过经济专业论文,或在省部级以上经济专业研讨会上做过论文交流,或被邀请出席国际性经济专业会议的人员。
③参加过区(县)级以上部门立项的经济方面研究课题,并作为主要执笔者完成课题研究报告2篇及以上的人员。
④对经济活动中的重要问题能提出富有创见的建议,并取得显著经济、社会效益的人员。
(2)获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经济工作10年以上,担任经济师职务满3年;或获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经济工作12年以上,担任经济师职务满5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在大型乡镇企业集团、公司主持经济工作5年或负责综合经济管理7年以上,具有较高的政策水平和丰富的经济管理经验,解决过经济工作中重大关键性问题,使单位经济效益名列本区(县)或本行业前茅,或使单位扭亏为盈继续保持增长势头的人员。
②获得过区(县)级以上个人荣誉称号,或为多次获得省部级奖项的主要组织实施者。
(3)获得中专(高中)学历,从事经济工作20年以上,经过系统经济理论学习,取得结业证书,担任经济师职务满5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具有扎实的专业理论知识,在国家级刊物上发表过经济专业论文1篇,或在省部级刊物上发表过经济专业论文2篇,或经济专业论文获区(县)级一等奖或省部级三等奖以上奖励,或在国际性会议上提交过专业文章或做过经济专业专题发言,或编制过企业发展规划并得到区(县)级以上主管部门认可和好评,或撰写的经济方面调查研究总结报告得到有关专家肯定的人员。
②在大型乡镇企业集团、公司主持经济工作10年或负责综合经济管理工作12年以上,成绩显著、贡献突出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a、在主持企业经济工作过程中,解决过重大疑难问题,是单位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主要贡献者。
b、在经济管理工作中起到主要作用,使单位的主要经济指标居全区(县)前三名,并保持持续上升趋势者。
c、获得过省部级以上个人荣誉称号,在行业中有较高知名度。
d、所在单位近3年经济效益一直名列全区(县)茅,且本人连续2年考核为优秀者。
(4)虽暂不具备以上学历、资历,但为区(县)、乡(镇)经济建设作出重大贡献,经区(县)行业主管部门和人社部门推荐者,可以破格参加申报评审。
2、论著、论文要求:取得经济师专业技术任职资格以后撰写并公开发表的与本人工作和评审专业内容相关的学术著作或论文1篇。或未公开发表的论文、技术报告2篇。

四、申报材料要求

申报材料须的具体要求详见附件3。申报人员应如实报送材料,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取消评审资格,三年内不得再参加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评审。本通知及相关内容可在上海农委政务网(http://e-nw.shac.gov.cn“网上办事”栏“办事项目”)和21世纪人才网(http://www.21cnhr.gov.cn“职称专家”栏)查询、下载。

五、申报咨询及材料受理

1、咨询电话:23113035,23119602。
2、材料受理:
(1)受理时间:2011年8月15日-9月16日9:00-11:00、13:30-16:00(节假日除外)。
(2)受理地点:各区县人社局职称申报材料受理点,详见附件4。
(3)报送时间:2011年10月10日-21日,各区县人社局职称工作部门将通过初审的材料送至吴中路628号,联系电话:33507452。

六、评审费用

人民币800元/位(含报名费、评审费等),在提交申报材料时支付。

附件:1、个人综合报告;
 2、承诺书;
 3、评审材料目录;
 4、各区县人社局职称申报材料受理点。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一一年七月十四日

附件1
个人综合报告
编号:  申报类别:合格/破格/转评

姓 名

 

性别

 

出生年月

 

参加工作年月

 

现任职务

(或岗位)

 

现从事

专业

 

最高学历学位

 

毕业院校

 

毕业

时间

 

所学

专业

 

职称外

语成绩

 

职称计算机

成绩

 

现有职称(职务)及取得时间

 

近3年考核情况

 

户籍

所在地

 

身份证号码

 

单 位

名 称

 

个人联系电话

座机:

手机:

学习

 

(进修

 

培训)

 

情况

工作

 

经历

 

 

 

 

 

 

起止年月

项目名称及

完成情况

立项单位

担任角色

(独立/主持/

骨干/参与)

   

获奖

 

(成果

 

完成)

 

情况

获奖(成果)年月

奖项(成果)名称及等级

本人排名

备注

   

 

论著

 

 

论文

 

情况

 

论著(论文)名称

刊物或出版社名称(未发表须注明)

发表(出版)日期

独著/几人合著

(本人排名)

本人撰写字数

     

申报者所在单位审核意见:

 

 

 

  单位公章

审核人签名:

 年月 日

材料主审

专家意见

较好( )

尚可( )

一般(  )

较差( )

同意晋升理由

(符合文件

哪些条件)

 

不同意晋升

原因

 

注:请用a4纸双面打印,且不得改变表式。

附件2
承 诺 书

我郑重承诺:
一、本人仅向上海市农村高级经济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申报农村高级经济师任职资格评审,并已知晓其与国家专业职称的区别,即不享受国家专业职称的相关待遇。
二、此次申报所提供的各项材料均真实、有效。
三、上述承诺如有失实、虚假情况,本人愿意接受评委会的处理结果,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各项后果。

承诺人签名:
2011年月日

注:请用a4纸打印。

附件3
报送农村专业技术人员高级经济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目录

申报人单位:申报人姓名:
申 报 类 别 :  合格 破格

序号

材 料 名 称

原件

复印件

要求

1

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任职资格评审申报表

3份

 

16k纸双面打印,单位核实加盖骑缝章、 公章,转评人员需另附原评审申报表原件一份。

2

单位推荐综合报告

1份

 

a4纸双面打印,加盖单位公章。

3

个人综合报告

15份

 

a4纸双面打印。

4

论著、论文

已发表1份未发表2份

已发表1份

a4纸双面打印或复印,公开发表或出版的论著、论文须另附刊物封面和目录复印件。

5

身份证、上海市居住证(非本市户籍人员提供)、学历(学位)证书、任职资格证书、职务聘任证书、科技成果鉴定证书、获奖证书等证明材料

 

各1份

a4纸复印并加盖单位公章,按所列顺序装订成册。若获奖证书中的获奖对象为单位,还须提交本人所作贡献证明,否则无效。

6

承诺书

1份

 

须申报人亲笔签名。

7

本人近期2寸彩色照

1份

 

背后写好姓名装入信封内。


注:1、请在相应“”内打“√”。
2、请将申报材料按上述顺序装入档案袋内,并在档案袋正面粘贴用a4纸打印的本表。
3、申报材料经单位审核或公证机关公证后,密封送至申报材料受理点。
4、申报者联系电话: 。

附件4
各区县人社局职称申报材料受理点

序号

受理点

地 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1

浦东新区

浦东新区张杨路1996号2楼浦东新区人才交流中心

孙薇

张媛

58602838

58603442

浦东川沙镇华夏东路3102弄158号浦东新区农民中等专业学校

吴俊

58929819

13311602965

惠南镇县东街7号

惠南镇东门路281号

瞿红

68002599

58029206

13917795179

2

闵行区

水清路332号

林晓佳

51518060

3

宝山区

密山路5号a319室

彭 杨

56782046

4

嘉定区

金沙路68号1308室

叶伟明

69530358

5

松江区

荣乐东路2378号1108室

费品华

67848533

6

青浦区

青舟路220号220室

朱连云

33868761

7

金山区

龙山路555号东8楼802室

奚 落

57922658

8

奉贤区

人民南路150号4楼 人才

开发服务中心

 

发发发

管 贞

67116374

9

崇明县

城桥镇南门路118号304室

张永贤

696994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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