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市第三人民医院开展肝癌等肿瘤cik治疗技术的批复
(深卫人发〔2011〕472号)
深圳市第三人民医院:
你院《关于开展肝癌等肿瘤cik治疗的请示》(深三院发〔2011〕46号)收悉。根据卫生部《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和《深圳市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及手术分级管理规范》(试行)的有关规定,结合你院的医疗业务开展情况,我委经研究,同意你院开展肝癌等肿瘤cik治疗技术。
请你院在开展该项治疗技术的过程中严格注意疗效、患者反应及可能的不良反应、卫生经济学影响等,发现新情况及时报告我委医政处。
(联系人:刘月红,电话:25539720)
二〇一一年七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