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做好厅直单位2011年职称工作的通知
(赣交组人字[2011]44号)
厅直属各单位:
根据全省专业技术人才工作会议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有关文件精神,为做好我厅2011年职称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专业技术资格申报
(一)按照《江西省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赣人发〔2005〕10号)、《关于考核认真大中专毕业生专业技术资格的通知》(赣人字〔2008〕155号)等有关规定和《江西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办法(试行)》(赣人社发〔2011〕37号)要求的程序,严格把关,认真组织本单位2011年职称申报工作。
(二)从2011年起,高级经济师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合格有效期调整为一年,仅限当年使用有效。受理高级统计师、高级会计师资格申报材料,分别待《高级统计实务》、《高级会计实务》考试成绩公布后另行通知。
(三)申报人员业绩终算时间仍按去年规定执行。凡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其学历、业绩和年龄等终算时间均为2011年7月31日。资历、聘任时间终算时间为2011年12月31日。申报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的学历、专业技术资格聘任年限、外语免试年龄等均按满周年计算。申报人员所提供的论文论著、科研课题和获奖成果等工作业绩必须是取得现资格以来的。
(四)对申报人员提供的各项材料必须进行认真审核,并将其所有相关材料在本单位进行展示,时间不少于7日。公示无异议后,方可报送。
(五)受理申报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11年8月12日,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单位在报送申报材料时,须同时报送单位申报人员基本信息报表(含电子版)。
二、职称外语要求
今年职称外语要求仍按省人事厅《关于调整职称外语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赣人发〔2007〕3号)中有关规定执行。凡符合外语免试条件的人员,依据免试条款,填写《江西省职称外语免试人员审核表》,并提供相应的免试材料。
三、申报评审材料清单
(一)评审材料清单
1、《专业技术资格审查表》(表一)1份;
2、《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表二)3份;
3、《专业技术资格送审表》(表三)20份;
4、《取得现资格以来公开发表论文(论著)和承担科研课题(项目)登记表》20份;
5、《代表作(论文、论著)鉴定表》1份(用a4纸打印);
6、《个人业务自传》20份(破格、挂编人员提供);
7、《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真实性保证书》1份;
8、反映本人业绩、水平、工作能力、工作质量和数量的有关材料1份(以《业绩材料目录》为封面装订成册)。
上述材料按江西省职称工作办公室印制的格式要求,统一装入申报专业技术资格档案袋。
(二)考核认定材料清单
1、《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表》3份;
2、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3、工作业绩成果证明材料(硕士研究生认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应对照相应专业技术中级资格条件提交材料)。
四、专业技术职务聘任
各单位要严格按照《省人事厅关于江西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实施意见》(赣办字〔2008〕17号)的要求,结合实际情况,以“科学设岗、按岗聘任、竞争择优、动态管理”为原则,在严格控制岗位结构比例的前提下,认真做好本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
用人单位聘任专业职务时,专业技术人员需提供计算机应用能力及继续教育考试合格证(完成相应学时要求)。
五、工作要求
(一)职称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各单位要严格遵守各项规定,做到统一领导、统一管理。要进一步增强职称政策、办事程序、专业技术岗位及职数等事项的透明度,切实维护职称工作的严肃性、公正性。
(二)各单位要严把职称的申报、推荐、资格审查与认定关,切实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负责”的管理责任制。对违规违纪的单位和人员按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三)对职称工作中出现的违规违纪行为,单位和个人均可向厅组织人事处举报。举报电话:0791-6243538。
二〇一一年七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