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邦网—法律法规查看

上海市司法局关于同意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聘用韩国公民的批复


【颁发部门】 上海市司法局

【发文字号】 沪司发律管[2011]77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上海市司法局关于同意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聘用韩国公民的批复
(沪司发律管[2011]77号 2011年7月7日)


闸北区司法局:

你局《关于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聘用韩国籍人员hyeyeon kim为法律顾问的请示》(闸司发〔2011〕21号)收悉。

经审核,同意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聘用韩国籍公民hyeyeon kim。

特此批复。


相关阅读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