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省国土资源厅、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全省尾矿库专项整治行动2010年工作总结和2011年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赣安监管一字[2011]183号)
各设区市安监局、发改委、工信委、国土资源局、环保局:
根据国家安监总局、国家发改委、国土部、环保部《关于印发全国尾矿库专项整治行动2010年工作总结和2011年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安监总管一[2010]62号)精神,经省尾矿库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研究,现将全省尾矿库专项整治行动2010年工作总结和2011年工作安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 全省尾矿库专项整治行动2010年工作总结和2011年工作安排
二〇一一年七月七日
附件:
全省尾矿库专项整治行动2010年工作总结和2011年重点工作安排
2010年,全省尾矿库专项整治工作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全国和全省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为核心,以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重点,以严格安全生产准入、大力推进安全标准化、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和加强隐患排查治理为抓手,通过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企业的共同努力,保持了全省尾矿库安全平稳运行和环保状况持续稳定态势。2011年是做好尾矿库专项整治的攻坚年,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加强监管,落实责任,切实提升尾矿库本质安全,促进环境保护形势进一步好转,确保专项整治行动的各项目标实现。
一、2010年尾矿库专项整治工作回顾
(一)认真贯彻国务院《通知》精神,全面部署尾矿库专项整治行动。国务院《通知》下发后,围绕健全尾矿库安全生产长效机制,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属地管理责任,建立健全尾矿库隐患排查、治理、销号安全环保监管监察制度,危库、险库等重大隐患县级政府负责人挂牌督办制度,尾矿库打非治违及取缔关闭等工作进行进一步部署,有效地推动了专项整治工作的顺利实施。
(二)突出重点、明确责任,着力抓好尾矿库综合治理。按照 “五落实”(落实整改措施、整改责任、整改资金、整改时限和整改预案)的要求,已对9座危库、4座险库、50座病库进行了治理。对尾矿库安全环保隐患治理投入资金21367万元,其中:中央投入11000万元,设区市政府1000万元,县级政府355万元,企业9012万元,消除了一批特别是中央企业改制后遗留废弃的尾矿库隐患。
(三)全面推进尾矿库安全标准化建设达标创建工作,切实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一是在积极推进尾矿库安全标准化创建、达标考评工作中,逐步明确了“系统(主要生产及辅助系统、重要设备设施)安全可靠、现场安全管理规范、班组安全建设深入”的尾矿库安全标准化建设思路。二是树立了尾矿库安全标准化建设示范典型。2010年,全省已有6座尾矿库取得安全标准化三级证书,58座尾矿库进入安全标准化创建实施阶段,切实提升了企业本质安全水平。三是以省政府建设绿色生态江西的整体部署为契机,推进尾矿库排尾、废水全面达标。
(四)强化源头监管,认真执行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把好行政许可审查关口。一是加强部门联动,形成监管合力。从尾矿库建设项目定位,土地征用、环境影响评价等把关入手,严格尾矿库项目建设的准入条件,强化了尾矿库建设的源头监督管理。二是严格执行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 “三同时”审查制度,严格落实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监管等各方安全责任,严格尾矿库建设项目建设施工周期管理。对未执行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超建设周期的建设项目,一律责令停止建设、依法予以行政处罚。三是严格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坚持做到了安全生产许可与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相结合,与专项整治和规范矿业秩序相结合,与开展安全标准化建设相结合,与提升安全基础管理水平相结合的安全许可 “四个结合”。通过许可把关,提升了尾矿库本质安全水平。
(五)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行为,深入推进尾矿库打非治违和整顿关闭工作。省安委会印发了《关于组织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督查的通知》(赣安〔2010〕18号),就集中开展打非治违行动和整顿关闭工作进行部署和安排。各地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有关部门迅速行动,精心组织,按照“四个一律”要求,切实落实打非治违责任,对非法新建、改建、扩建尾矿库和非法采砂再利用的尾矿库及非法运行的尾矿库实施严厉打击,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严重污染环境及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尾矿库,依法进行取缔关闭,起到了较强的震慑作用。据统计,2010年,全省共关闭尾矿库14座,停产整顿69座,现场下达整改指令书575份。
(六)坚持高位推动,依靠科技力量,进一步加强尾矿库监管能力建设。省政府高度重视尾矿库的安全生产工作,专门出台了《江西省安全监管装备配备实施方案》,争取339万元国家立项中央财政支持的尾矿库安全监管装备的资金,全面加强了我省尾矿库监管能力建设,提升监管部门的装备水平,提升部门监管能力;通过开展“创先争优”、“创业服务年”等主题活动,开展了尾矿库监管工作的培训教育、座谈交流,提升了监管人员的业务水平。
二、存在的问题
(一)部分老尾矿库基础薄弱,先天性不足,原始档案资料缺失,事故潜在诱因增多。部分尾矿库由于历史原因,均不同程度存在设计深度达不到要求,施工、监理单位无相应资质,竣工资料尤其是隐蔽工程的资料缺失,致使现在仍有48座尾矿库安全度不明;受近年矿产资源整合、企业兼并重组或产权转让影响,加剧了尾矿库建设的原始资料缺失,接手企业对尾矿库的“过去”状况底数不清,事故潜在诱因增多。
(二)尾矿库监管监察设备、技术水平较落后,与当前的严峻形势要求相比,仍有较大差距。我省现有的安全中介机构、尾矿库企业管理人员和有关监管执法人员,均缺少尾矿库安全设施检测检验的必要手段,对尾矿库安全生产管理知识掌握不够,虽然加强了对尾矿库的监督检查和汛期的严防死守,仍不能较准确预先判断尾矿库运行趋势,仍然有部分尾矿库发生了尾砂泄漏和坝体局部坍塌,不同程度地造成了新的尾矿库安全隐患和环境污染。
三、2011年主要工作安排
2011年是实施“十二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也是实现全省安全生产状况根本好转战略目标的起步之年,尾矿库专项整治工作在巩固前两年专项整治成果基础上,进一步深入落实尾矿库“三深化”(深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深化依法监管、深化安全专项整治)和“三推进”(推进科技进步、推进安全达标、推进长效机制建设)各项工作举措,着力在“抓基层、打基础、苦练基本功”上取得新成效,努力实现全省尾矿库安全水平再上新台阶。
(一)深入贯彻落实“三个重要文件”,全力推进尾矿库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贯彻落实“三个重要文件”(国发23号文、国务院安委办17号文和省政府32号文)精神,一是突出抓好企业有关配套措施、细则、办法的制定出台,推动尾矿库企业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配备适应工作要求的尾矿库安全管理和技术人员;二是进一步推动完善尾矿库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并严格执行,加强尾矿库现场安全管理,确保筑放合理、排洪可靠、监测有效和安全运行;三是指导督促尾矿库企业进一步加大安全环保投入,确保安全、环保设施到位。加强尾矿库安全环保宣传教育培训,提高现场安全管理水平,有效提升尾矿库安全环保条件;四是组织非煤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及班组长参加 “省政府189号令”、“安监总局36号令”和“安监总局38号令”的宣贯,切实提高企业法律意识。
(二)突出预防为主,强化尾矿库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落实重大隐患逐级挂牌督办制度。组织开展以“五查”(查非法、查管理、查资料、查设施、查落实)为主的专项督查,督促尾矿库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对查出的各类隐患进行登记,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对排查出的重大隐患实行逐级挂牌督办,着力治理大隐患、防范大事故。加强对拦砂坝、沉淀池的清理整顿,加强对停止使用尾矿库的监督管理,落实闭库主体责任,依法履行闭库手续;坚持“四个一律”,开展尾矿库隐患综合治理专项检查,重点检查尾矿库排水排洪系统、图纸资料和现场管理、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全力做好尾矿库防汛度汛工作。督促检查中央财政支持尾矿库隐患治理项目进展情况,加强开工项目的跟踪督查,严格落实治理资金“专款专用”,严把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关。
(三)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三同时”审查制度,切实加强尾矿库建设项目安全监管。组织开展广泛深入的《江西省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宣贯活动,认真对照《实施办法》,修订完善尾矿库安全生产许可规范及相关文件,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许可程序和制度。严格安全准入门槛。对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新建矿山建设项目一律不予批准:(1)没有立项核准、土地征用、环境影响评价合格材料的;(2)没有按规定配备专业技术人员的;(3)三等以上尾矿库没有采用全过程在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4)在运行尾矿库周边从事采掘作业对尾矿库坝体稳定性造成影响的;(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条件要求的。
(四)大力推进尾矿库安全标准化和班组安全建设,全面完成达标任务。按照证照资料齐全、系统安全可靠、现场安全管理规范、班组安全建设深入的建设思路,实现三等以上尾矿库全部达到安全标准化最低以上等级、70% 的尾矿库达到安全标准化最低以上等级的目标。以“三个结合”(“三同时”制度执行、安全生产许可、监督检查)推进安全标准化工作。要求2011年立项的建设项目,未实施安全标准化的,不予通过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第三轮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换证之前安全标准化未达标的,不予延期换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年度考核检查发现未启动安全标准化建设工作的,不予通过年度考核检查。加强班组安全建设。按照以典型示范为引导,以安全标准化为抓手,以实施非煤矿山“万名班组长安全培训”为着力点,突出重点,狠抓关键,全面协调推进尾矿库安全岗位达标和尾矿库班组安全建设创新发展的建设思路,树立各种类型、各种所有制矿山尾矿库班组安全管理典型。在2011年底前,全省尾矿库所有班组长必须经专项安全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三等以上尾矿库全面开展班组安全建设工作,安全标准化达标单位班组安全建设符合规范。
(五)严厉打击尾矿库非法、违法行为,着力深化尾矿库安全专项整治。各地要认真组织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继续加大关闭取缔工作力度,依法打击非法生产建设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严重污染环境的尾矿库。一是对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未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未通过安全和环保“三同时”验收的尾矿库,立即责令停建或停产,限期整改,整改仍不符合条件的,坚决依法予以关闭;二是严格建设用地审批制度,依法查处未按规定办理用地手续的行为;三是对拒不执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和擅自利用废弃尾矿库进行生产的企业,依法予以取缔并追究责任;四是对超量排放储存尾矿、没有正规设计或私堆乱建、擅自违规加高坝体以及严重污染环境的尾矿库,将吊销企业相关证照,落实取缔关闭措施,确保安全和环保。
(六)坚持科技兴安,强力推进尾矿库安全生产先进实用技术推广应用。一是要继续深入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在非煤矿山推广使用安全生产先进适用技术和装备的指导意见》,积极引导各地区和尾矿库企业推广应用在线监测、尾矿充填和干式排尾等先进适用技术,力争在2011年底,三等以上尾矿库实现在线监测的达到50%以上;二是要发挥中央、省属企业安全保障力建设项目的示范引导作用,带动各地各尾矿库企业加大科技投入,进一步改善生产工艺、技术、装备、设施;三是要进一步重视尾矿库安全环保科研工作,针对极端气候条件和尾矿库安全环保面临的现实难题,加大自主研发创新的工作力度,不断提高尾矿库安全环境科技保障水平。
(七)加强监管队伍建设,强化监管装备,进一步提升安全监管效能和水平。加强尾矿库安全生产技术支撑机构、专家库建设。利用“金安”(一期)工程,逐步建立完善尾矿库安全监管信息平台及安全生产许可证系统,完善尾矿库“三个基础信息库”(尾矿库安全生产基础信息库、安全生产技术支撑机构及专家队伍基础信息库、安全监管基础信息库),强化尾矿库企业和安全监管部门安全生产基础资料建档和信息报送工作,不断提高安全监管科学化和信息化水平。强化尾矿库安全监管专业人员配备,继续抓好尾矿库安全监管执法人员业务培训;落实国家支持配备的尾矿库安全监管装备,推进尾矿库安全监管装备配备到位;进一步提高尾矿库安全监督检查和执法水平,提高监管效能。